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公路通行費收費站收費期限的通知是2001-06-22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1]76號
【發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2001-06-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鄂政辦發[2001]76號
【發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2001-06-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公路通行費收費站收費期限的通知
(鄂政辦發〔2001〕76號2001年6月22日)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進一步規範全省公路通行費收費站管理,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科學測算,核定了全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期限,現予以公布。
今後,除少數因政策變化需適當調整收費年限的收費站外,其它收費站一律按核定的收費年限執行。在收費期限內提前還完貸款的,立即停止收費,撤除站點。
今後,除少數因政策變化需適當調整收費年限的收費站外,其它收費站一律按核定的收費年限執行。在收費期限內提前還完貸款的,立即停止收費,撤除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