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已經2002年1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適用於:境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管理
- 建設用地制度:預審制度
《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已經2002年1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已經2002年1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工作,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根據地管理法》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是為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強和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嚴格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2017年5月2...
國務院關於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8月10日發布,自1999年08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審批<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鄂政文〔1999〕20號)和《關於報請審批<...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因此,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上級土地整治規劃修改情況,對土地整治規划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土地整治規劃,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或者備案。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暫行辦法》在1993.03.01由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式,推動規劃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包括: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原則,土地利用戰略定位和目標,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總體安排,規劃實施措施等內容。第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審查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行政區劃分為五級。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可以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區域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應當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照法定...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第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徵收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合理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符合本...
《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是由武漢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張文彤、馬文涵、鄭振華、李延新、肖昌東、胡飛、呂維娟、秦濤、柴明、楊昔、方勇、徐晶、喻建華、隗煒、楊靜、王昆、彭艷麗、王梅、林雲華、謝...
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應按規劃修改程式報規劃原批准機關批准。禁止建設用地邊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進行調整。四、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 (一)加強土地利用計畫調控。土地利用計畫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
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抗災搶險需要復墾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復墾。第五條198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破壞的土地,按下列辦理復墾:(一)可以確認破壞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的,由破壞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制定土地復墾規劃,報縣以上土地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審批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鄂政文〔2009〕3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二、武漢市是湖北省...
本條例所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含地區行政公署,下同)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地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襄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1年07月16日。檔案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審批襄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一、...
《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經2015年6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5年6月2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5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規劃編制、規劃審批、規劃實施、規劃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8章52條,...
湖北省基本農田保護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基本農田的保護,防止亂占濫用耕地,保證農業生產穩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本農田,系指本地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規劃人口高峰年內...
《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已於2011年5月25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5月25日 修訂發布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二)功能劃分。按區域布局劃分,武漢片區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智慧型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國際商貿...
國務院關於貴州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8月28日發布,自1999年08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貴州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請批准<貴州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黔府呈〔1999〕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村莊、集鎮、建制鎮中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在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轉移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組織制訂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省政府審批的...
本條例所稱耕地質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間基礎設施、耕地土壤環境等構成的滿足農作物生長適宜性、安全性和持續性的能力。第三條 耕地質量保護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綜合治理、永續利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耕地質量...
第二十條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獲收入,按照“先收後支、量入為出、統籌規劃、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收支管理。具體財務管理辦法,由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一條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