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和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精神,現就該省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和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精神,現就我省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將現行企業需要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的登記制度,改為企業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實現“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最佳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二)規範統一。按照最佳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三證合一”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三證合一”登記程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和登記材料。
(三)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政務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三、改革內容與基本要求
(一)統一申請條件和材料要求,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以方便企業辦事、簡化登記手續、降低行政成本為出發點,以企業不重複填報登記申請文書、不重複提交登記材料為原則,按照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檔案要求,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範,工商部門在登記視窗和入口網站公示申請條件、提交材料規範和表格示範文本。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申請表,向登記視窗提交一套登記材料。辦理註銷登記時,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
(二)規範登記流程,實行一窗受理、一家辦理。整合最佳化申請、受理、審查、核准、公示、發照等工作流程,縮短登記審批時限,實行限時辦結。企業登記申請表和登記材料由工商登記視窗受理,質監、稅務部門不再受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申請。工商登記視窗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和辦理,3日核心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和內容。已成立行政審批局或在政務服務大廳(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對外統一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地方,具體登記審批流程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三)實施“統一代碼”制度,實行一企一碼、實時賦碼。按照國發〔2015〕33號檔案規定,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代碼”制度。“統一代碼”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共18位構成。一個企業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企業主體。企業主體註銷後,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對新設立企業,由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時,按照國家編碼規則要求實時賦碼。對原已設立的企業,由省工商局與省統一代碼資料庫進行比對,建立“統一代碼”與舊註冊登記碼的映射關係,採取“即辦即換”和“集中換照”的方式換髮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省質監局會同省工商局建立“統一代碼”重錯碼核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賦碼和信息回傳情況。
(四)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交換平台,實行一網互聯、信息共享。依託湖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由省工商局配套開發套用全省統一的湖北省“三證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簡稱“三證合一”平台)。通過省級部門專線聯網進行數據交換,實現全省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之間跨層級、跨區域、跨部門信息共享,並推動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廣泛共享和有效套用。“三證合一”平台要與即將投入使用的電子政務外網及數據交換平台實行有效對接。省工商局將全省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三證合一”平台(武漢市企業基本登記信息數據暫時實行次日傳輸,2016年10月統一省市綜合業務系統,實現實時傳輸);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將“三證合一”平台傳輸的企業登記信息數據在本系統內共享。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及時將企業清稅信息,通過“三證合一”平台傳輸至省工商局用於辦理註銷登記。申請人辦理登記註冊提交的紙質登記檔案材料由工商部門歸檔保管,並加工製成電子檔案材料,電子登記檔案材料與紙質登記檔案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省工商局要加強紙質檔案材料管理,積極創造條件推進電子檔案材料部門共享,實現一處保管、部門互認、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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