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關於大力加強全省長江堤防建設的決議

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關於大力加強全省長江堤防建設的決議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8
  • 實施時間:2002.03.28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所作的《關於全省長江堤防建設情況的報告》,會議對省政府的報告給予了充分肯定。
會議認為,1998年長江特大洪水以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長江堤防建設,撥巨款建設長江大堤。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級水利部門和沿江各地堅持依法治水,認真貫徹《水法》、《防洪法》及我省相關法規,採取得力措施,加快了長江堤防建設步伐,使我省長江堤防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在成績面前,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我省防洪工程建設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建設後的堤防管理任重道遠,決不可盲目樂觀。為此,會議特作出以下決議:
一、要進一步加強堤防工程建設力度,確保完成任務。從目前工程情況看,我省長江堤防建設任務重、時間緊。省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保證配套資金足額到位,確保完成任務。
二、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確保堤防工程質量。在當前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特別要防止趕進度、忽視工程質量、草率從事的情況發生。要認真落實項目契約制、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以組織領導、計畫管理、監督管理、質量管理、質量保證、工程監理、工程驗收為保障的建管機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
三、要加強廉政建設,杜絕腐敗現象發生。鑒於工程建設投資大,要求急,各級堤防建設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資金的運作管理,嚴格審計監督,堅決杜絕發生腐敗現象。
四、要增強水患意識,克服麻痹思想。長江堤防建設任務完成後,我省防汛工作仍不可掉以輕心。要警鐘長鳴,毫不懈怠。要進一步加強堤防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要研究解決好長江泥沙淤積、水下崩岸等問題,確保堤防安全。要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加強分蓄洪區安全建設。
會議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切實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執法檢查,加大監督力度,保證《水法》、《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決議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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