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2月,在湘鄂西邊界的崇山峻岭中,湖北省鄂發字第19號檔案批准成立了五峯縣人民法院,1984年12月更名為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五峰法院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化解糾紛、懲惡鋤奸、安寧社會為己任,肩負起人民民主專政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擔,使我們看到了人民法院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推進山區法治建設的輝煌歷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區位:湖北省宜昌市五峯縣
-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五峰鎮正街13號
- 郵政編碼:443400
- 聯繫電話:0717-5821942
- 成立時間:1953年2月
- 全院人數:58
- 院長姓名:朱少華
法院簡介
建國後,五峯縣的司法審判機構,經歷了司法科、人民法庭、人民法院三個階段。1950年成立五峯縣人民政府司法科,兼理刑、民案件。同年4月建立縣人民法庭,縣長、公安局長兼審判長和副審判長,並相繼在城關、漁洋關、仁和坪、長樂坪、採花、白溢、灣潭等7區設立分庭,區長兼審判長。1951年12月取消司法科,成立縣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組、民事審判組和行政股。縣長李仲泰兼院長,配審判員3名,書記員3員,法警1名。1954年6月成立巡迴法庭,配庭長1人,審判員2人,管轄第二、三、四、八區審判業務。1968年1月撤消縣人民法院及各人民法庭。1973年1月恢復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配幹警8人。1984年12月,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縣人民法院也隨之更名;之後,內設機構和人民法庭不斷充實和完善,審判職能也得到更充分的發揮。
機構設定
法院建設
在邊遠、貧困的山區縣,五峰法院本著“狠抓基礎建設,最佳化工作環境,創建現代化法院”的方針,努力克服經費困難,不斷完善了院機關審判綜合大樓和採花人民法庭、漁洋關人民法庭服務功能,辦案車輛、警械設備、辦公輔助設施、庭審設施均是從無到有,從劣到優。在省高院、市中院、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搶抓五峯縣城遷建百年機遇,認真謀劃縣院新審判大樓建設,規劃建築面積6706㎡、層高5 層,屆時五峰法院的辦公辦案條件將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五峰法院首創“背簍法庭”,在各個邊遠鄉鎮村組設立了一個個巡迴辦案點。每次到巡迴辦案點辦案,法官們都用農家背簍背著案卷、文書、乾糧、電筒、換洗衣物和庭審標牌,跋山涉水,翻山越嶺,被民眾們形象而親切地稱為“背簍法庭”,先後被《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人民法院報》等多家主流媒體報導。“背簍法庭”照片被中國法院博物館收藏,“背簍法庭”也載入了中國法制發展的史冊,引出了一批“炕頭法庭”、“鄉村法庭”、“水上法庭”、“馬背法庭”、“駱駝法庭”,使司法為民的理念深深植入中國法官的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