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於2009年7月16日,註冊地和常設機構設在武漢。英文譯名:HUBEI FUTURES ASSOCIATION,縮寫HBF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期貨業協會
- 外文名:HUBEI FUTURES ASSOCIATION
- 時間:2009年7月16日
- 地點:武漢
湖北期貨業協會簡介,湖北期貨業協會領導,湖北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湖北期貨業協會會員單位,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湖北期貨業誠信建設,湖北期貨業協會章程,
湖北期貨業協會簡介
本會是湖北省內期貨專營機構與期貨IB業務經營機構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和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為單位會員,均為轄區內期貨公司和期貨營業部。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同意後報湖北省民政廳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期貨市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培訓和行業監管,促進湖北省期貨市場規範、健康、穩定地發展。
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根據國家有關期貨業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定行業行為準則、職
業道德規範和自律性管理規則並監督執行,教育和督促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期貨法律、法規和協會制定的行業行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向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及有關部門反映,為會員開展業務積極提供幫助;
(三)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有關期貨業務的糾紛,受理對會員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
(四)負責組織對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中國期貨業協會組織執業資格考試,受相關部門委託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年檢工作,提高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
(五)積極開展市場調查和期貨理論研究,組織會員交流經營管理和業務經驗;就期貨市場發展中的情況和問題向監管部門反映,提出意見、建議;
(六)面向社會進行期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對廣大投資者開展期貨基礎知識培訓及風險教育,為期貨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七)經相關部門同意,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對違反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的會員及從業人員進行處罰;
(八)收集、整理國內外期貨市場信息,向會員提供諮詢服務,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
(九)完成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交辦的工作;
(十)積極組織本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湖北期貨業協會領導
會 長:譚顯榮(長江期貨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會長:王 兵(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長松(美爾雅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
薛 平(湘財祈年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徐燕君
理 事:葛力明 譚顯榮 王長松 薛 平 王 兵 陳揚發
徐燕君 於 俊 劉立群 廖敬擎 彭必啟 譚曉旭
監 事:周秀橋 劉 璇
秘書處
秘書長:徐燕君
副秘書長:焦 嵐
湖北期貨業協會專業委員會
信息技術專業委員會
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
分析師專業委員會
湖北期貨業協會會員單位
(截至2010年12月共32家,排名不分先後)
單 位 名 稱 | 單 位 地 址 |
中國國際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6號新世界國貿大廈二座7層 |
中國國際期貨武昌營業部 | 武漢市中南路路口國際貿易大廈17層 |
中國國際期貨襄樊營業部 | 襄樊市樊城區長虹路323號金座大廈7層 |
長江期貨有限公司 | 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8樓 |
長江期貨武漢市青山營業部 | 武漢市武昌區紡機路43號江南花園1層2號及2層2號 |
長江期貨武漢市江岸營業部 | 武漢市江岸區丹水池解放大道2022號 |
長江期貨武漢市江漢營業部 | 武漢市解放大道單洞路1號武漢國際大廈A座三樓 |
長江期貨鄂州營業部 | 鄂州市南浦路131號農行南浦支行二樓 |
長江期貨潛江營業部 | 潛江市廣華區廣華街1號教苑大廈 |
美爾雅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 武漢市江漢北路八號金茂大樓附四樓 |
美爾雅期貨黃石營業部 | 黃石市交通路121號名門世界7樓701-702室 |
美爾雅期貨襄樊營業部 | 襄樊市樊城區解放路63號米公國小2樓 |
美爾雅期貨荊州營業部 | 荊州市北京中路219號廣源大廈12樓 |
美爾雅期貨武昌營業部 | 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7號中商廣場寫字樓B座1707-09號 |
美爾雅期貨青山營業部 | 武漢市友誼大道996號華城廣場24棟1號商鋪二樓 |
美爾雅期貨宜昌營業部 | 宜昌市東山大道時代天驕10樓 |
美爾雅期貨十堰營業部 | 十堰市人民北路68號大都會廣場寫字樓21層 |
湘財祈年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 武昌區武珞路456號新時代商務中心20樓 |
廣發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漢江區建設大道709號建銀大廈1758室 |
萬達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漢江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15層 |
中鋼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139號凱盟大廈3層 |
華聞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礄口區武勝路72號泰合廣場37層3701室 |
海通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933號禧邦可廣場A區1605室 |
中航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武昌區紫陽東路77號偉鵬大廈5樓 |
南證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江漢區解放大道單洞路口國際大廈B棟15樓 |
長城偉業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847號瑞通廣場B座1002室 |
大華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建設大道648號聯合大廈A座雷王金融中心17樓 |
北方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87號銀海華庭大廈A座2樓 |
神華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442號中南國際城B座28樓 |
寶城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47號中鐵大廈塔樓七層705-707室 |
中財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沿江大道69號長航大廈7樓 |
瑞達期貨武漢營業部 | 武漢市礄口區解放大道634號新世界中心A座25層2510室、2511室 |
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章程》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及湖北證監局審批設立的,在湖北省轄區內從事期貨業務的期貨公司、期貨營業部、從事期貨IB業務的經營機構和相關業務組織可以申請加入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成為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的會員。
會員入會實行註冊制。會員申請加入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時,應當按照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的要求進行登記註冊。
第二條會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湖北證監局批准的,在湖北省轄區內從事期貨業務的期貨公司、期貨營業部、從事期貨IB業務的經營機構和相關業務組織;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擁護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的章程,遵守協會各項管理規定。
第三條申請入會的機構,須向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提供下列檔案(所有檔案需加蓋單位公章):
(一)《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入會申請書》(見附屬檔案一);
(二)《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基本信息表》(見附屬檔案二);
(三) 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均需正本)複印件;
(四)湖北省期貨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檔案。
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湖北省期貨業協會將予以辦理入會手續並在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放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證。
第四條 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應書面通知本會,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退會:
(一)會員喪失會員資格;
(二)一年內不繳納會費;
(三)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組織的活動或不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對自動退會的會員,湖北省期貨業協會告知取消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並在行業內進行通報。
第六條會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的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不得以湖北省期貨業協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利;
(七)對本會的處分要求申辯、聽證的權利;
(八)會員大會決議確定的會員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服從協會的協調和管理;
(八)會員大會決議確定會員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會員單位設一名“會員代表”,代表本單位履行會員職責。“會員代表”須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會員單位設一名“聯絡員”,負責與協會日常事務聯繫。會員更換“會員代表”及“聯絡員”須向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書面報告。
第十條 會員如遇下列情況,須及時書面報告湖北省期貨業協會:
(一)合併、分立、變更機構形式或解散;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
(三)變更法定住所;
(四)會員和湖北省期貨業協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會員違反行規行約,損害客戶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湖北省期貨業協會。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範期貨業務行為,維護湖北地區期貨市場正常秩序,加強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嚴格管理,保障湖北地區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特制定湖北省期貨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對期貨市場的各項方針政策。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嚴格自律,規範經營,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機制。
第四條 從業人員應自覺加強自身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水平,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五條 加強管理,樹立行業新風,為客戶提供高水平、高質量的服務。
第六條 會員間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七條 自覺維護本行業聲譽,不得從事危害本行業的活動。
第八條 提倡公平競爭,嚴格禁止下列不正當行為:
1、利用各種手段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
2、以任何方式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3、向客戶提供虛假的檔案、材料、承諾,或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以大幅降低手續費等手段進行惡意競爭。
5、以任何方式從事非法期貨交易。
6、以不正當手段聘用其他團體會員和特別會員在職人員或辭退人員。
7、由會員向協會申訴,並經協會認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九條 凡違反本公約條款的會員,經查實,協會將依據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條 本公約經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湖北期貨業誠信建設
湖北省期貨業協會全體期貨經營機構鄭重承諾,遵守以下“十要十不準”公約:
一、要遵紀守法,不準以任何形式從事非法期貨交易;
二、要誠實守信,不準提供虛假檔案或材料,承諾或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
三、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準損害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四、要加強風險管理,不準透支交易;
五、要勤勉盡責,不準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誘導客戶進行交易;
六、要提倡公平和諧競爭,不準以大幅度降低手續費等方式進行惡性競爭;
七、要如實披露公司經營狀況和相關信息,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八、要團結合作,不準以任何方式貶損同業,強挖其他公司的從業人員;
九、要維護行業聲譽,不準從事有損本行業形象或危害本行業的活動;
十、要廉潔自愛,不準行賄受賄。
湖北期貨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湖北省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HUBEI FUTURES ASSOCIATION,縮寫HBF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本會是湖北省內期貨專營機構與期貨IB業務經營機構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期貨市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專業技術培訓和行業監管,促進湖北省期貨市場規範、健康、穩定地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和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540號。郵編:43007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協調和擔任本行業的代表為基本職能,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務:
(一)根據國家有關期貨業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定行業行為準則、職業道德規範和自律性管理規則並監督執行,教育和督促會員貫徹執行國家期貨法律、法規和協會制定的行業行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收集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向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及有關部門反映,為會員開展業務積極提供幫助;
(三)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有關期貨業務的糾紛,受理對會員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
(四)負責組織對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協助中國期貨業協會組織執業資格考試,受相關部門委託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年檢工作,提高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
(五)積極開展市場調查和期貨理論研究,組織會員交流經營管理和業務經驗;就期貨市場發展中的情況和問題向監管部門反映,提出意見、建議;
(六)面向社會進行期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對廣大投資者開展期貨基礎知識培訓及風險教育,為期貨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七)經相關部門同意,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和業績的會員;對違反協會章程及行規行約的會員及從業人員進行處罰;
(八)收集、整理國內外期貨市場信息,向會員提供諮詢服務;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
(九)完成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交辦的工作;
(十)積極組織本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湖北省轄區內從事期貨業務的公司、期貨營業部、從事期貨IB業務的經營機構和相關業務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利;
(七)對本會的處分要求申辯、聽證的權利;
(八)會員大會決議確定的會員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接受本會的監督和檢查,服從協會的協調和管理;
(八)會員大會決議確定會員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告知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客戶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採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協會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同意後報湖北省民政廳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對會員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獎罰;
(五)審議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方案;
(六)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12—15名理事,理事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由會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 3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會長、副會長從理事中經民主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人員。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後聘任。聘任的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善於團結協作,熱心公益事業,社會信用良好;
(二)熟悉期貨行業情況,被期貨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
(三)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兩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審查後,報湖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審核協會工作計畫;
(五)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提請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審查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對協會經費開支進行管理,製作年度財務報告;
(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2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1人,由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推薦1人。監事的職權是:
(一) 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 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並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後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後30日內報湖北省民政廳、同級財政部門及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財政廳的監督。資產來源中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超過50%的,必須接受審計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按照湖北省民政廳規定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5日向湖北省民政廳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同意後,在活動開展前7個工作日報湖北省民政廳備案。本會開展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方面跨組織、跨領域的活動,以及組織涉外研討會、組團出國出境、於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贈等,在活動前報政府職能部門審批,並在活動開展前5個工作日報湖北省民政廳備案。本會舉辦評比、表彰活動,在舉辦活動前,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審查同意,報湖北省民政廳審批。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並不得低於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審查同意,報湖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湖北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湖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和湖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5月15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