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設費審計是對指定港口按照規定的貨類和費率向發貨人或收貨人代交通部徵收的港口建設費所進行的審計。
港口建設費審計是對指定港口按照規定的貨類和費率向發貨人或收貨人代交通部徵收的港口建設費所進行的審計。
港口建設費審計是對指定港口按照規定的貨類和費率向發貨人或收貨人代交通部徵收的港口建設費所進行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代征企業是否按照《港口建設費費率表》中規定貨類和費率徵收港口建設費,有無錯收、漏收情況;(2)代征單...
第三條·港口建設費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四條·港口建設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二章·徵收 第五條·港口建設費的徵收對象為經對外開放...
第十六條 港口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在港口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港口局負責...
內部審計人員應接受崗位培訓。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的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部屬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高級職稱考評工作,由部統一組織進行。雙重領導港口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
地方港口建設費的使用,應接受財政、銀行、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四條 省交通廳航運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地方港口建設費的收繳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擴大徵收範圍。第十五條 繳費人不按本辦法規定交納費款的,由縣以上交通局或港務局追繳...
(三)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的財務收支及效益;(四)交通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公路養護費、航道養護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運輸管理費等)的財務收支及效益;(五)重要經濟契約訂立與執行中的有關審計事項;(六)利用外資...
二是預算管理還不夠嚴格和規範。56個部門中,有16個部門存在以撥代支等問題,涉及金額5.60億元;19個部門存在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14.09億元;23家受託代征單位未按規定徵收或上繳港口建設費50.85億元。三是一些...
1.海事管理機構不征、少征港口建設費111 2.沒有足額代收、及時解繳港口建設費112 3.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監製的政府性基金票據收取港口建設費114 4.截留、擠占、挪用港口建設費114 5.繳費人不繳或者少繳港口建設費115 6.未按規...
(五)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財政經費核撥。規費票據領管、對全局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內部審計、監督管理、財會人員培訓,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和竣工決算工作。(六)規費征稽科 負責組織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及其他...
1.海事管理機構不征、少征港口建設費111 2.沒有足額代收、及時解繳港口建設費112 3.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監製的政府性基金票據收取港口建設費114 4.截留、擠占、挪用港口建設費114 5.繳費人不繳或者少繳港口建設費115 6.未按規...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夯實制度基礎,結合內部業務管理流程,加快構建覆蓋資金籌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推行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重點加強對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
第三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中央有關部門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鐵路建設基金、市話初裝費、郵電附加、中央分成的電力...
本辦法所稱科研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從車輛購置稅和港口建設費中安排用於交通運輸科學技術(包括科學成果試驗)研究套用、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標準(定額)制訂等研究工作的資金。第三條科研經費的安排使用原則 (一)符合交通運輸發展總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