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港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審批工作。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參與擬訂民族藥(壯藥、瑤藥)質量標準。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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