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環境保護局

渭南市環境保護局是位於渭南市的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市級環境保護基本制度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環境保護局
  • 機構類別:環境保護局
  • 地點:渭南市
  • 主要職責:建立健全市級環境保護基本制度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市級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基本制度和法律規定。擬定全市地方性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凋各縣(市、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減排目標任務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各縣(市、區)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方面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配合中省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
(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定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定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負責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核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地方性輻射安全規定;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中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監督執行中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全市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建設。組織市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市參與跨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執行中、省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全市的履約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局對縣局綜合目標責任書及局屬單位目標責任制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扶貧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事、勞動、機構編制、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檔案、人才資源開發、行政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宣教科
貫徹執行中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涉及環境保護的其他政策的擬訂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和監督聽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及宣傳資料的發行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財務統計工作;負責系統環保業務經費預決算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排污收費、監測收費、罰沒收入及各類收罰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各類專項資金的申請、劃撥、監督管理工作。
(五)排放控制科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總量控制計畫指標的編制、下達與監督;負責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和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擬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工業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源的保護;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流域、跨區域環境質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協調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污染案件、污染事故及糾紛的處理工作;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三廢”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清潔生產、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承擔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關於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廠的建設規劃,負責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置廠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及監督管理。
(七)環境影響評價科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環境監測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擬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承擔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環境監測工作規劃、年度計畫、有關技術性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和市、縣監測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計量認證工作以及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工作;負責全市環境質量信息對外發布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市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監督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情況。
(九)生態保護科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特殊自然生態區域保護法規的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保護區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工作,指導市域內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護工作;指導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輻射安全管理科
承擔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輻射安全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全市放射性、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放射性環境事故應急的監督檢查,制定並落實全市輻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領導信息

姓名
職務
張 永
黨委書記、局長
李德成
黨委副書記
羅文虎
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建忠
黨委委員、副局長
袁廣榮
黨委委員、副局長
周家斌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毛平宇
總工程師
胡榮貴
副調研員
張小娟
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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