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儀

測謊儀

測謊儀是用於記錄人在情緒 變化時各種生理變化(呼吸、脈搏、頻率、 血壓和皮膚濕度等)一種科學儀器。測謊的原理是:絕大多數人在說謊或受到有關情緒詞的影響時,會發生一系列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的變化,檢測這些變化可反映受試者當時的情緒狀態,對答是否真實。受過專門訓練、並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做出的測謊結 果,準確性可達75%〜80%,對案件審理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不能作為證據,因為 有15%〜20%的結果很不可靠,5%的結果可疑。(官大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測謊儀
  • 外文名:Polygraph
  • 別名:多項記錄儀
  • 發明者:西薩重·隆布索
  • 原理:生理變化
  • 構成感測器、主機和微機
引言,歷史發展,原理,構造,基本功能,作用,使用條件,測謊誤區,測謊前提,測謊儀器,美國儀器,中國測謊,證據作用,重要手段,局限性,

引言

測謊儀,準確漢譯是多道生理心理描記器或多道心理生物記錄儀。這是一項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它檢測的實質是嫌疑人有無與案件相關的犯罪心理痕跡,如果有,那他可能是涉案人。測謊結果只是提供輔助參考,不能作為定案的標準證據使用。

歷史發展

第一個嘗試利用科學儀器“測謊”的人,叫西薩重·隆布索(Ceu are Lombroso)。1895年,他研製出一種“水力脈搏記錄儀”,通過記錄脈搏和血壓的變化判斷嫌疑人是否與此案有關,而且成功偵破了幾起案件。1945年,約翰·里德(John Reid)總結了前人的工作,設計出能檢測血壓、脈搏、呼吸和皮膚電阻變化以及肌肉活動的多參量心理測試儀,這種測謊儀器稱為“里德多譜描記儀”,也就是第二代測謊儀,成為現代多參量心理測試儀的基礎。60年代初,由於電子技術飛速發展,出現了現代記錄儀和多導儀。熱敏電阻光敏電阻壓電晶體均可作為換能器。

原理

說謊的人什麼樣?童話故事中的匹諾曹,一說謊鼻子就要長一寸。童話畢竟是童話,沒有人當真。現代科學證實,人在說謊時生理上的確發生著一些變化,有一些肉眼可以觀察到,如出現抓耳撓腮、腿腳抖動等一系列不自然的人體動作。還有一些生理變化是不易察覺的,如:呼吸速率和血容量異常,出現呼吸抑制和屏息;脈搏加快,血壓升高,血輸出量增加及成分變化,導致面部、頸部皮膚明顯蒼白或發紅;皮下汗腺分泌增加,導致皮膚出汗,雙眼之間或上嘴唇首先出汗,手指和手掌出汗尤其明顯;眼睛瞳孔放大;胃收縮,消化液分泌異常,導致嘴、舌、唇乾燥;肌肉緊張、顫抖,導致說話結巴。這些生理參量由於受植物神經系統支配,所以一般不受人的意識控制,而是自主的運動,在外界刺激下會出現一系列條件反射現象。這一切都逃不過測謊儀的“眼睛”.據測謊專家介紹:測謊一般是從三個方面測定一個人的生理變化,即脈搏、呼吸和皮膚電阻(簡稱“皮電”)。其中,皮電最敏感,是測謊的主要根據,通常情況下就是它“出賣”了你心裡的秘密。目前全國已有不少城市把測謊儀引入到公安、司法界。

構造

現代測謊儀由感測器、主機和微機組成。感測器與人的體表連線,採集人體生理參量的變化信息;主機是電子部件,將感測器所採集的模擬信號經過處理轉換成數位訊號;微機將輸入的數位訊號進行存儲、分析,得出測謊結果。以市場售價為35000元的乳白色PG-7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為例,它只有一本32開的書本大小,由感測器、主機和微機3部分組成。感測器有3個觸角:戴在人手指上的皮膚電感測器,這是一種不鏽鋼電極,用來測量皮膚電阻的變化;呼吸感測器是拉伸感測器,系在人的胸部,測量人呼吸的變化;脈搏和血壓感測器是一種壓敏感測器或血壓計,戴在人腕部或臂部,測量人脈搏和血壓的變化。主機的作用是將感測器所採集的模擬信號經過處理轉換成數位訊號,輸入計算機進行存儲、分析。確切一點說,測謊技術是一種心理測試技術。所謂的心理測試技術,是以生物電子學和心理學相結合,藉助計算機手段完成的對人物心理的分析過程。按照心理學的理論,每個人在經歷了某個特殊事件後,都會毫無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無法磨滅的印記。作案人在作案後隨著時間的延續,心裡會反覆重現作案時的各種情景,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跡,甚至想不琢磨都無法克制。每當被別人提及發案現場的一些細節時,作案人的這種烙印就會因受到震撼而通過呼吸、脈搏和皮膚等各種生物反應暴露出來。這種細微的反應被測試儀器記錄下來後,便匯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參與的結論。正基於這種原理,心理測試技術在測試嫌疑人時既允許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許受測人以沉默作為回答。據了解,公安大學測試中心的心理測試技術在經過1000多例刑事案件的實戰,嫌疑排除率達100%,認定率也達80%以上。測謊儀並不能直接探測人的心靈,而是根據所要調查的內容事先編制好一系列問題,然後逐一向被測人提問。測謊所涉及的問題主要有三類:與調查事件無關的中性問題,與調查事件有關的相關或主題問題,與調查事件沒有直接關係,而被測人又肯定會說謊的準繩或對照問題。測謊專家一般不與被測人員面對面,測謊專家眼睛要盯住電腦顯示器上的圖譜,同時用餘光注意被測人員的面部表情。再有,測謊專家的語調不帶任何感情,是一種機械的聲音。

基本功能

認定和排除犯罪嫌疑是測謊的基本功能。特別是在偵查工作前期,偵查人員根據初步偵查和調查掌握的情況,發現了嫌疑對象,但尚無確鑿證據認定該對象是否犯罪分子,通常採用傳喚或拘傳的方法,進行正面審查,以排除或肯定犯罪嫌疑。但作案者和無辜者都會極力辯解,否認犯罪,其供述有的一時難以查證或雖能查證但需花費大量時間和經費。這時,若使用測謊技術,就能迅速地排除大量的無辜嫌疑人,篩選出重點嫌疑對象,在條件比較好的情況下還可以直接認定犯罪分子,然後圍繞重點嫌疑對象開展審訊和調查,可以事半功倍,大大提高破案效率。

作用

使用測謊儀本身就可以給犯罪嫌疑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結合政策教育和使用證據等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動搖瓦解,交待問題或者說明事實真相。使用時,測謊人員通過反覆說明和強調測謊儀的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並利用犯罪嫌疑人對測謊儀的神秘感,使其感到測謊儀是靈敏的,不容欺騙的,擔心如果自己說謊,可能被當場識破、揭穿而暴露自己,從而加重了心理壓力。實踐中,確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測試過程中或測試後不久就交代了罪行。當然,實際的測謊過程遠非如此簡單明了。一個調查犯罪的測謊器測驗可能要花費3~4個小時,而其中用於生理測量的時間僅15分鐘左右,其餘大部分時間花於審核問題、測前訊問、解釋程式以及評判和討論測量結果等方面。例如,在正式測量前,測謊者要與被測者進行一段漫長的交談。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通過交談和訊問了解被測者的個性和誠實程度,以便最後確定正式測量時的訊問問題和訊問方式;二是向被測者介紹測謊器的“一貫正確性”,使其確信測謊器具有準確地分辨真話與謊言的可靠功能,從而對其產生威懾作用,以消除其僥倖心理。為了讓被測者確信測謊器是不可欺騙的,測謊者還要求被測者參與一項示範性的驗證。如要他在一副紙牌中隨意地抽選一張,然後混雜於其他若干張紙牌中。當測驗者拿著這幾張紙牌依次問他“是不是這張”時,他一概回答“不是!”但測謊者總能正確地指出他所抽選的牌是哪一張,並告訴他這是根據測謊器對其回答時的生理變化的測量結果(實際上,這些牌通常是事先作了記號的)。由於精心設計的問題與測謊主題有不同的關係,對被測人形成不同的心理刺激,從而觸發不同的生理反應,引起一系列生理參量(如肌電、脈搏、血壓、呼吸、心跳、腦電波、聲音、瞳孔等)變化,用儀器測量這些參量的變化,記錄變化圖譜,然後分析圖譜,就可以判斷被測人對問題的回答是“誠實”還是“撒謊”。

使用條件

偵查訊問中,口供與證據,口供與口供存在矛盾是普遍的現象。這些矛盾,有的只要稍加查證就可以解決,但有些矛盾解決起來卻相當困難。
如兩個同案犯,對同一問題口供截然相反,既找不到第三者作證明,又取不到其他旁證;有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對同一事實,各執一端,截然相反,也無第三者作證;有的是嫌疑人和證人對同一事實陳述截然相反。這些“一對一”的情況,孰是孰非,很難判斷。這時就可以藉助測謊技術,利用測謊結果進行分析判斷。這是審查判斷證據和口供的一條新的途徑。在偵查中,有時根據現場痕跡、物證或其他證據、線索,認定了犯罪嫌疑人一兩宗案件。根據分析,嫌疑人遠不止作這一兩宗案,有若干作案方式、手段相似的未破案件疑為該嫌疑人所為,但又無直接證據確定哪些是,哪些不是,因此審訊時自然目標不明,力度不夠,嫌疑人不肯交代。這時,如果用疑為該嫌疑人所為的未破案件的現場情況特別是未被公開的細節,對嫌疑人進行測謊,就可以確定哪些案件是其所為,哪些不是其所為,從而為審訊提供依據和方向,大大增加審訊力度,有助於深挖犯罪,審破系列案件。

測謊誤區

測謊儀專門用來“測謊”
人在說謊時的心理變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參數的變化(皮膚電、脈搏、血壓、呼吸等的變化),它們一般只受植物神經系統的制約而不受大腦意識的控制,通過測謊儀測定這些生理參數的變化就可以分析心理變化,從而判斷是“真實”還是“謊言”。“測謊其實測的是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參數變化,而不是‘謊言’本身。”
說謊後心慌才導致露餡
一般人總認為“測謊”的依據必定是受測者(尤其是嫌疑人)在因違背良心的“不安”(罪惡感)、“恐懼”以及對謊言被揭穿後可能受處罰的“憂慮”等所引起的心理“緊張”狀態下產生的心理反應。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實際上,多道心理測試所真正依據的是受測者內心對某些事物(如犯罪過程、犯罪情節、現場情況、受害人情況等)的“關心”(concern)程度而表現於生理上的反應。有的甚至是以對該事物的“知”與“不知”作為判斷的依據。
因此,真正足以影響測試結果的是案件的性質、案情資料是否充足等因素,至於受測者是否奸詐、說謊成性或天性膽小(只要沒有經過反測試訓練),則不致影響測試結果。
測謊儀能夠完全測出“謊話”嗎
只要說了假話,測謊儀就一定能發現嗎?,不能說所有的謊言都能夠攻破,應該說,在已經確定的嫌疑人範圍內,基本上通過犯罪心理的這種測試,能夠把他找出來。其實測謊儀並不是萬能的。一方面,測謊儀能否發揮正常的作用,跟測試的外部環境、被測試者個體狀態、測試師的水平以及問題的設計都密切相關。“有的測試也會因為條件不夠,最終一無所獲。”
在FBI受理的“綠河殺人案”中,殘忍的“綠河殺手”也通過了測謊。這在案子解決後引起了不少專業人士的興趣。更多的人認為,測謊儀之所以失效是因為“綠河殺手”本身有嚴重的心理問題。當他面對測謊儀的時候能夠平靜的說出謊話,一部分原因是他覺得對那些被害者的“虐殺”是自然的,理所應當的。然而,有一部分人認為測謊儀對心理素質比較好的人毫無效果。因為測謊儀曾一度被用作測定CRI資格的儀器。CRI必須要通過測謊儀。

測謊前提

測謊技術的使用有三大前提:被測人必須自願接受測試,除非涉及刑事案件,任何人不能強迫他人接受測謊,否則,即構成對人身權的侵犯;專業人員專業性、司法公正性高;鑑定結果只作為審查其他證據的輔助性手段,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測謊儀器

換能器、放大器、濾波器和電磁式靈敏記錄筆,構成了抗干擾能力很強的電子多譜記錄儀。可稱之為第三代測謊儀。70年代,美國維吉尼亞州(Virginia)的德克特反計謀安全公司(Dektor Counterinte l ligence and Security Corporotion),設計了一種能進行次聲波分析的所謂全新型第四代測謊儀。但最近幾年對這種技術有不同意見,並在理論上有爭議和不同看法。為此,在實踐中,用的較多的是多譜記錄儀。
儘管近百年來,測謊儀器經過了幾代更新,並且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測謊技術作為一項通用科技已被世界上五十多個國家廣泛套用於國防、司法、保險、商貿乃至企業招聘僱員等各個領域。據統計1990年至1991年,羅馬尼亞使用測謊儀測謊1833例,準確率達到95%。而日本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其測謊準確率達86%。在美國,測謊技術首先在警察機關、保全部門、私人偵探所得到廣泛使用,後來逐步擴展到對聯邦政府雇員和軍隊內部人員定期進行測謊,70年代更加社會化,機關、企業招收雇員、定期考核雇員運用它,偵破內盜案件也用它。社會上還成立了專業的測謊公司、測謊事務所。這其中也造成了一些“冤假錯案”,因此引起了美國勞聯(工會)的強烈抗議。1988年制定的《勞工測謊使用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在私人公司使用測謊儀,但與國家簽署過承擔重要國防機密契約的公司除外。在美國,其法律界一方面承認測謊儀的科學性,準許將測謊結果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另一方面,又嚴格限制它的套用,規定只有受過高等教育又經專門訓練的專業人員才有資格進行多譜描記的測謊工作。現在,測謊儀已是外國警察機關的常用設備。美國、加拿大、日本、土耳其、韓國、以色列、俄羅斯、波蘭等國套用“測謊”技術較多。另外,還有3050個國家在研究“測謊”技術。羅馬尼亞的“測謊”已被司法機關批准為提供證據的合法手段。“測謊”已列入外國警察機關犯罪調查的常規程式,在出版的《法庭心理手冊》、《刑事與民事調查手冊》、《犯罪證據調查手冊》等工作手冊中均列有“測謊”一節。如今,美國有35個州允許測謊結果作為法庭的輔助證據,但結果要嚴格符合美國的證據法的要求。

美國儀器

歷來主張和贊同對政府內部雇員使用測謊器,以判斷他們是否忠誠可靠。長期以來,美國政府一直用測謊器進行測驗,而現在用得越來越多了。在1982年,聯邦政府對其雇員用測謊器進行了2.3萬次測驗,這個數字是10年前的3倍。美國前總統里根在位時,曾頒布一項命令,聯邦政府將更加廣泛地使用測謊器來進行有關保護國家安全的調查,以防止雇員們向新聞界泄露機密情報。由於國會的反對,這一命令被無限期地推遲執行。否則,聯邦政府的各個機構就要使用測謊器,僅國防部就將有12.8萬名雇員接受測謊檢驗。根據這項命令,如果拒絕測謊就會分別受到降級以至解僱等不同程度的處分。此外,為聯邦政府服務的大約350萬人,也都有可能在調查泄露情報時被迫接受同樣的測驗。去年,在美國總統大選期間,研究人員利用韓國生產的新型測謊儀對美國民主與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戈爾和小布希電視辯論的聲音進行了測試,結果發現戈爾的說謊率為23%,而小布希說的話中有57%是謊話。
功績
測謊儀在美國的歷史上立過大功:美國有一個研製核子彈的橡樹嶺實驗室,一開始定期對職員測謊,後來的負責人認為測謊侵犯人權,中斷了測謊。在這十幾年間,先後丟失了1780餘磅製造核子彈的核材料,足以製作85枚核子彈。於是50年代又開始恢複測謊,對所有職員中的400人進行測謊,結果令人振奮:一些泄密者和偷竊者被發現,一個有克格勃嫌疑的間諜被查獲,重要的是它所產生的威懾作用,不少未被測試的職員紛紛承認了自己的違規行為,並歸還了偷走的材料。最近,俄羅斯間諜漢森一案鬧得紛紛揚揚。在資深聯邦特工羅伯特·漢森因涉嫌為俄羅斯提供情報而被捕後,美國聯邦調查局已是草木皆兵,不得不動用測謊儀。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於華盛頓時間2001年2月22日說,該委員會將就俄羅斯間諜漢森一案向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中央情報局(CIA)局長提出質疑,詢問俄羅斯間諜漢森為何能在美潛伏15年才被逮捕。美國國會工作人員稱,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有可能就漢森一案對近500名聯邦特工人員實施測謊測驗,其中包括聯邦調查局華盛頓總部的150名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主管各部門的特工頭目。任何不願接受測驗的人將被調到其它崗位,或被取消安全特權,或受到紀律處分。漢森一案曝光後,有人建議對FBI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測謊安排。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沙爾比對此表示支持。他稱,使用測謊器可以防止類似的間諜事件再次發生。FBI發言人白瑞說,早在CIA前任局長威伯斯特任職期間,就應該啟用測謊儀。

中國測謊

由於中國引進測謊技術的時間很短,推廣套用還不普遍,測謊結論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在法庭使用。即使在美國,至今也還有一些州的法律沒有承認測謊的證據效力。但無論法律公開承認與否,測謊結論對陪審團和法官判案的影響力則是無庸質疑的。測謊結論在中國雖然還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但通過測謊,可以印證、支持、加固現有證據體系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從而使偵查人員審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信心更加堅定,使檢察官和法官對現有證據的確實性堅信不疑,在判決和裁定案件時能夠果敢決斷,有利於提高審判工作效率。法律雖然暫時還未規定測謊結論的證據效力,但測謊技術作為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和判斷案情的有效工具,其意義和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2001年1月4日,公安部科技鑑定委員會對國產PG-7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即俗稱的測謊儀)進行鑑定。評審委員會的鑑定認為: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承擔的“測謊儀課題組”,歷經10年研製的PG型多參量心理測試儀,在硬體和軟體方面具有創新性,整體上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同類產品的水平。測謊儀終於有了“中國造”!從產品的大量試用效果來看,PG型心理測試儀的運用,在刑事案件偵查、審訊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證據作用

關於“測謊”結果的法庭證據作用,中國過去一直認為“測謊是唯心的”而全盤否定。直到80年代公安部有關人員到日本考察後才認識到“測謊是有科學根據的”,決定在中國開展“測謊”工作。1981年,中國引進美制MARK-Ⅱ型測謊儀一台,至1985年先後在北京、瀋陽、南昌等地辦案16宗,準確率在90%左右,顯示了“測謊”技術輔助預審工作的明顯效果。1991年,公安部科技情報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所組成的“測謊儀課題組”研製出“PG-1型心理測試儀”,並於同年6月開始試用。遼寧省公安機關據此偵破了幾起只有嫌疑人而缺少物證的久拖未破的積案,其100%的排除無辜準確率、98 %的認定準確率,連美國權威都驚嘆說:“我們還沒有做到!”從此,國產測謊儀名聲大振。接著,公安部將此項目列入“八五”重點項目。“九五”期間,又被列入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目前,已開發出PG-7型測謊儀,將測試參數增加到包括皮膚電阻、血壓、脈搏、呼吸等。目前,中國使用測謊儀的單位已經超過100家。測謊儀在全國各級公安法務部門試用的幾年時間內,已成功地輔助偵破了大批疑難案件。
有人提出:能否將測謊儀引入中國司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測謊結果,作為證據直接使用?對這一觀點,司法界的專家們認為:測謊儀雖然如此神通,但從中國目前的立法來看,測謊結論尚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的八類法定證據,不包括測謊結論。原因在於:測謊技術及其結論的可靠程度(準確率)並不盡善盡美。目前在中國,由於測謊技術的引進、開發、研究和套用還處於發展的初始階段,作為一種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套用還是極少觸及的新領域。測謊結果還不能作為證據直接使用。對測謊技術應抱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絕對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學性和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也要認識到該技術的局限性,從而使這項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不久前,《人民法院報》發表署名文章,提出:測謊儀不宜推廣使用。文章說,測謊儀的製作雖有其科學的依據,但是,由於人的思想是非常複雜的,其心理活動和說話的真偽與科學數據的圖譜不可能完全一致。其次,對有精神病患者、先天性心臟病、竇性心律不齊的人或接受過特殊訓練的人,測謊儀也可能出現偏差、誤斷。而且,從司法實踐看,對測謊儀的測試結果是否具有證據力,看法並不一致。在美國,有判例指出,儘管是在特定的法庭由當事人約定,測謊儀的測試結果也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由此可見,即使在最先使用測謊儀的美國,也並非一概認定測驗結果的證據效力。其實,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或某一民事、行政等法律關係存在或成立的情況下,即使測出當事人說謊,也難以證明具體事實的存在。此時的測試結果充其量也只能說明當事人所述不真實,而真實內容是什麼,仍需其他證據證明,測謊儀是測不出事實的。

重要手段

雖然測謊儀在中國不能作為破案的唯一依據,但已經成為一種破案的重要手段。據報導,從1991年到現在,中國已使用測謊儀破案近2000起,山東、安徽、浙江、湖北、雲南、內蒙古、黑龍江等省區有關部門已配備了測謊儀。專家們明確表示:“測謊儀作為商品,在國內要逐步向司法機關推廣。”目前測謊技術在國記憶體在著不少潛在的服務對象。專家們建議以下兩個部門可以考慮引進測謊技術:一是檢察機關,在反貪案件的偵察過程中,辦案人員所面對的嫌疑人一般是素質較高、隱藏較深的官員。這類案件的犯罪情節大多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發生的,取證難、突破難,而用測謊技術來對付這類人較為有利。二是保險公司,現在已發生了不少騙保案件,一旦引進測謊技術,保險公司如懷疑哪個投保人的投保動機不純,就可在辦理保險手續前委託測謊機構對投保人作測謊,對被測出動機不純者,可以拒絕其投保。另外,在理賠階段,保險公司如懷疑有人存心騙保,也可對之作測謊。

局限性

當然,測謊同任何偵查手段包括技術手段一樣,即有它特殊的功能,也有它的局限性。測謊決不能代替偵查和訊問。在被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測謊,履行必要的手續,並嚴格按照測謊程式的要求進行測謊,則不違法,並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但濫用測謊則會導致不良後果。查清案情主要是靠艱苦細緻的偵查、調查和訊問工作,測謊技術只能作為偵查工作的輔助手段。應當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認識測謊技術的作用,即不能全盤否定它,又不能對它期望過高,誇大其作用。最近,媒體把測謊儀吹得神乎其神。被傳媒神話了的測謊儀給人們一個誤導:有了它,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再疑難的案件也“一測即破”;有了它,司法和紀檢部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的破獲大案要案,掃清社會醜惡現象已是指日可待。其實,測謊儀並不是萬能的,它“出具”的證據,如同其他科學證據一樣,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測謊工作的對象是人,是活生生、有思想的,儀器檢測到的是被測人的心理變化參數。因此,被測人的心理狀況如何,直接關係到測試的效果。
實踐證明,測前談話是整個測謊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從某種意義上說,測前談話比正式測試更為重要。受測者在測試中能否出現應有的反應,取決於他在測試前是否處於測謊所需要的心理狀態。而這種心理狀態正是需要測謊員通過測前談話來引導和調控的。測前談話是否得法。
是否深透,直接決定著測試的效果甚至影響測試的準確度。當然,測謊的準確性取決於多方面因素,如被測人的智力程度、身心狀況、測試環境、測試條件和測謊人員的專業素質等。據了解,作為心理測試技術最先進的國家之一,美國的相關法律對測試人員的要求十分嚴格,必須在測謊學院接受長達6個月的正規訓練。學員的學歷必須在大學本科以上,並必須有心理學的專業背景。但目前國內在案件中負責測試的人員中,鮮有研修過心理學者,而經過嚴格相關培訓的人員也並不多見,這使得心理測試題的水平大打折扣。在不能科學分析作案人心理的狀態下,測試人員有可能問出“你案發當晚是否到過現場”之類的不嚴謹問題。由於被測試人很可能此前被偵辦人員多次嚴厲地問過這一問題,甚至個別的還是在被呵斥情況下問及這一問題,因此強烈刺激後留下的記憶會使被測試人即使在回答“沒去過”時,其生物曲線仍會出現異常反應。這個誤會很可能會葬送被測試者的一生。因此,現階段中國司法機關針對犯罪嫌疑人使用測謊儀非常慎重,不以其結果定案,更不允許以測謊儀替代偵察和審判工作。目前,企業和個人是嚴禁購買和使用測謊儀的;如果強行使用測謊儀,肯定是傷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據了解,目前國內各公安、檢察、法院部門使用的測謊儀,大部分為四五家公司或專業機構研製銷售的,但實際上想以此發財的大有人在。不僅如此,一些人在未經課題研究,未經公安部門審定,甚至未經過多次案例實戰檢驗的情況下,僅憑拆一台其他人的儀器仿製便推銷到政法機關使用,這使得人命關天的刑事大案中無辜者幾成冤鬼的現實已凸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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