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市投資主管部門下放的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
備案管理職責。
(三)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劃入原區統籌城鄉發展工作辦公室負責的統籌城鄉發展職責。
(五)劃入原區物價局的職責。
(六)集中精力抓好區域經濟調節。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協調做好價格調控政策研究,指導價格總水平調控。推動縮小鎮街發展差距,促進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七)加強反價格壟斷工作的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四)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計畫。參與編制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鎮街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三峽庫區產業發展。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分析、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情況,監控物價總水平,指導價格調控工作。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參與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制定重要商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提出調控目標及措施並參與實施;負責本區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及監督網路建設工作,加強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負責組織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指導社會輿論監督,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受理價格舉報投訴,處理價格爭議;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制定和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價格糾紛調解、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工作;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二)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大調研。
(二)綜合規劃科(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草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鎮街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三峽庫區產業發展;負責對口支援工作;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具體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
(三)改革協調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四)投資管理科
指導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預審和後評價工作,組織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計畫,參與編制重大項目投融資計畫;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核准,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和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概算審批;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產業發展科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負責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
(六)價格管理科
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參與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制定重要商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提出調控目標及措施並參與實施;負責本區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及監督網路建設工作,加強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做好價格預測預警;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制定和定價成本的監審及調查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和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分析、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情況,監控物價總水平,指導價格調控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價格糾紛調解、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工作;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