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收制度

減免稅收制度,是指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附送有關資料。減免稅的申請領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在批准機關審批。

減免稅分為核准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核准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准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准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核准類減免稅,應當提交核准類材料,雖提出申請,經依法具有批准許可權的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核准確認後。未按規定申請或者雖申請未經有批准許可權的稅務機關核准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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