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財政局

清遠市清新區財政局

清遠市清新區財政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財政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清新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和財政收支政策及其有關配套措施;對清新區各項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實施財政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新預算法》、《會計法》和其他財稅法規、規章及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和執行本區有關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區本級預算調整意見和區本級決算情況。
四、管理和監督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組織和監督預算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級稅收徵收工作;管理本級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戶。
五、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現代財政國庫制度,制定和執行全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規範財政收支繳撥程式。
七、負責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八、擬訂和執行清新區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加強對各項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充分運用財政槓桿,搞好清新區各項經濟建設的投融資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管理區級社會保障支出。
十、負責全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辦理各類財政撥款,參與有關支出項目的效益考核,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建設工程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及竣工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批;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的管理。
十二、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負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負責預算單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會計信息統計分析;指導和管理全縣資產評估業務。
十三、主管全區會計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職稱工作;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業務。
十四、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依據《會計法》的規定,加強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對財政收支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和監督。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培訓、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本級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股、財政監督分局牌子) 負責局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調研、外事、接待、信訪、財政科研、辦公自動化及本局機關財務核算等工作;協調承辦縣人大、政協的代表(委員)有關財政稅收問題的議(提)案。負責局的組織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保險、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考勤工作、辦理有關證件、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工、青、婦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系統幹部隊伍狀況的調查研究、匯總,分析系統幹部隊伍年報表。 指導財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並制定和完善有關各項規章制度,抓好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紀檢監察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單位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處理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及上級交辦的各項紀檢監察工作等。 擬訂財政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股(室)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做好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全區年度預算草案,審定全區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全區財政預算指標管理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及其他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負責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擬訂區對鎮的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檢查鄉鎮財政管理,制訂對鎮的轉移支付制度;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和審計局審計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擬定全區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匯總管理工作。
三、行政政法股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負責對區級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貫徹執行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定我區的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四、國庫股 負責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並對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和國家金庫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匯總審查區財政總決算,會同有關股室編制本級財政決算;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編制區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股室對縣級財政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監督、檢查;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各項資金,負責區本級和區對各鎮財政資金的測算與調度;制定各項財政資金撥款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協調與稅務、人行等部門業務聯繫;審批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審批和變更、撤銷備案;統一管理財政性資金銀行開戶;研究、推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解決改革中存在的具體問題;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財政統一發放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統計上報工作。
五、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及其相關業務的具體組織與落實;配合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特設專戶”;負責對各預算單位集中支付核算等相關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分月用款計畫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設立支付中心總預算會計賬薄,根據財政國庫管理機構批覆下達的《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額度通知單》及時傳遞到總預算會計賬套並登記賬簿;根據代理銀行傳送過來的“財政支出明細表”按類、款、項分部門登記總預算會計賬目,並編制、列印、整理記賬憑證,及時記錄有關賬戶的資金支付情況;定期與財政國庫管理機構、代理商業銀行核對賬目,主要按部門核對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使用及結餘情況,保持預算單位的授權支付額度結餘在上述三部門間的一致性;核對、匯總、分析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情況,向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和相關業務股室提供支付信息。負責“鎮財縣管鎮用”改革的組織和實施,制定鎮級資金劃撥辦法,對鎮級財政收支行為進行業務指導及監督。
六、綜合股 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負責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工作和指導各鎮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貫徹上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制定我區的實施辦法;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地方其他預算外收入;管理區級預算外財政專戶。
七、企業股 負責工業、交通、商業、糧食、環保、城市公用、物資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股份制企業的財務工作;制訂有關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管理工交、商業等部門的事業費;組織征繳上述方面區級國有企業收入,審批區級上述部門的年度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參與管理電力開發建設基金。 對外經濟合作、地方性金融、保險、期貨、旅遊、外商投資的財務管理,指導境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征繳上述方面區級國有企業有關收入;審批區級上述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使用的管理;負責管理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資金和招標物資。
八、社會保障股 主要參與研究、制定區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編制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藥品監管、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專戶的監管;審批區級社會保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預算追減和撥款;負責區社會保障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
九、法規(會計)股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事務管理的法規、準則、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負責各類會計事務所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貫徹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分析,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負責編制區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負責國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清新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核採購單位的申請手續和採購資金來源及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協助採購人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協助制訂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政府採購過程和契約履行情況;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統一代收、代付;負責組織政府採購的宣傳及業務培訓;按法律、法規許可權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和其他日常工作。
十二、清新區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負責管理全區國有資產,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監督管理,規範管理國有資產的處置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經營、非經營性資產的收益、收繳工作;負責政府授權經營的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其他收益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授權的政府性融資項目工作;負責區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工作;籌集、管理區發展專項資金。
十三、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國土、氣象、華僑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執行省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規範和加強中央追加和地方徵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檢查監督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支出情況;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持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十四、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清新管理部 負責編制、執行本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本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審批本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審批政策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定期向市管理中心報送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統計表;指導受委託銀行按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向職工發放繳存憑證和開展查詢業務。
十五、票據監管中心 根據財政部《行政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及《廣東省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全區財政票據的入庫、保管、領購、使用、核銷、移交等各程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財政票據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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