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區本級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就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擬訂有關制度措施。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要求。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許可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協助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清遠市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修)訂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職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執法監督股。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協助和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跨部門、跨地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及稽查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開展全區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雙打”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雙打”活動。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全區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組織指導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並督促消費者就市場監管方面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 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區本級、市市場監管局委託的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區本級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研究制定相關服務措施,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各鎮市場監管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市場主體黨建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做好本部門服務視窗工作。
(五)綜合協調應急股。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
(六)信用風險監管股。 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套用和管理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管理全區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全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承擔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定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網際網路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數位化、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質量股。 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配合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各鎮和專業性監督。實施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市場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等安全形勢。擬訂流通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區流通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和處置工作。組織食鹽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餐飲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及相關產品監督抽檢和處置工作。組織食鹽餐飲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藥品、醫療器械的流通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組織實施並指導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依法處置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監督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依法處置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組織實施並指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四)人事股。 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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