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清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清鎮市百花新城百花路27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清鎮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工程、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負責組織和指導微型企業登記審核,落實省和貴陽市扶持微型企業政策及措施。依法公示和共享信息,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落實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清鎮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工作。統籌質量發展(質量強市)工作,指導、協調和推動有關質量發展工作的落實。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質量監督。負責監督指導檢驗檢測行業。負責監督管理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相關制度的落實。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和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制定標準。
(九)負責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許可權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 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經營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負責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等管理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四)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市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將市商務局反壟斷相關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標準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業產品質量監管和特種設備監察,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暢通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及消費維權渠道,及時調解各類消費糾紛,進一步改善市場消費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7.全面落實監管責任。按照 “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 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及有關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食鹽質量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5.與市發展改革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中央和貴州省定價目錄的貫徹執行和依授權制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中央、省、貴陽市和清鎮市制定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負責監督檢查明碼標價的執行情況。
6.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行為,對戶外公共場所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的監管工作。兩部門對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辦文辦會、信訪、統計、檔案、保密、宣傳、新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目標管理、後勤服務;根據職責負責民眾工作和社會管理、禁毒、工會、共青團、婦聯、扶貧開發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預決算、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調、安排、督導上級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三創工作、綜合整治工作和國家、省、市級綜合督查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統籌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微型企業發展服務辦公室)
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等事項的審批、備案及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註冊登記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股權質押工作。組織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推動商事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工作,負責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指導監督各鄉鎮、社區便民服務中心開展註冊登記受理工作。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事項和視窗人員進行管理。負責微型企業扶持發展服務工作,擬訂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負責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負責誠信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規章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四、質量監督管理科(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承辦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指導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年審及證後監管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開展標準化、計量、質量方面的執法監督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清鎮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強省(市)建設的政策措施,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省(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等管理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12315”等投訴舉報平台的受理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法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和執法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計畫或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負責特殊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擬訂食品安全監督牡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仝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 、社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各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製造、銷售、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開展特種設備相關整治和執法工作。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許可權內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各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八、藥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現場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和執法工作。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質量牡查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現場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和執法工作。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現場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和執法工作。配合開展藥品流通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管理相關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制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許可權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藥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九、執法監督科。
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竟爭政策實施,指導落實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牽頭制定年度執法工作方案,匯總通報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執法行動,監督指導各分局案件查辦。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銜接,強化與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門的執法聯動。按照上級機關安排參與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的其他經濟違法違規案件。落實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案件;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參與上級機關交辦、轉辦案件及其他機關移交案件的辦理。配合做好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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