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清新區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清新區衛生健康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衛生健康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衛生健康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衛生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信息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研究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推動中醫藥強區建設,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衛生健康綜合執法監督體系建設,依許可權查處醫療衛生健康市場違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清新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落實執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五是深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信息監測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落實國家、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清新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清新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黨務、統戰、政務公開、新聞、精神文明建設、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健康清新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指導、監督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與人口家庭發展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統籌本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民眾對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對違反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統籌信訪、維穩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組織衛生健康系統普法工作。監督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承擔人口信息監測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計畫生育考核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並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落實老年健康服務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與婦幼健康股。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醫政醫管股。組織落實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組織並監督實施相關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管理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擬定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國家《中醫藥法》有關中醫和中藥法規、政策,負責制訂中醫和中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及其醫療、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負責中醫藥的繼承、發掘、管理和提高工作,推動中醫藥強區建設。
(六)執法監督股。承擔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和實施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工作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開展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健康相關產品、傳染病防治和采供用血機構、醫療衛生、中醫服務、計畫生育的行政監督執法工作,實施衛生健康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實施本職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稽查,查處違法案件,參與危害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查處醫療衛生健康市場違法行為。受理有關衛生健康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並進行查處。
(七)人事股。擬定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及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職稱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及機關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科醫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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