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招商引資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清遠市招商引資工作體制機制建設,規範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工作質量,推動全市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招商引資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4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商務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擬投資清遠市的新增建設用地和盤活存量土地、廠房的二、三產業項目,農業、純房地產、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類項目不包括在內。其它類型投資項目各地可根據實際參照執行。
  二、引入原則
  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要求,符合清遠市的產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要求,相關指標達到本辦法相關要求(屬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的項目,相關標準可另行商議)。
  三、產業導向
  突出產業集聚區招商引資重點和方向,形成合理的產業布局,全力打造優勢主導產業 。重點發展汽車零配件、新材料、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食品飲料、智慧型家居等7大產業,著力突出產業“建鏈、固鏈、強鏈、補鏈”,推動形成產業集聚優勢;大力發展以現代物流、現代商貿、主題公園特色文化旅遊為主的現代服務業。
  四、引入要求
  (一)環保準入要求:項目選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嚴控區,符合清遠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即“三線一單”)要求,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限值以及總量控制要求,確保滿足國家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管理要求。
  (二)安全生產要求:申請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其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投入產出要求:根據各縣(市、區)和有關園區的發展實際,設定不同具體要求(分期建設的項目,單期投入產出也須符合以下要求;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
五、優先引入項目
  優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投資項目。
  (一)《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鼓勵類”的項目。
  (二)投資主體是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100強、優質上市公司、央企及行業企業的鼓勵類投資項目。
  (三)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單體製造業項目。
  (四)在清遠市設立企業總部或將企業總部搬遷至清遠市的項目。
  (五)投資主體是馳名商標企業、國家技術企業的項目。
  (六)研發能力強,行業核心心技術新,研發團隊人數占總用工人數30%以上,或項目帶頭人具有博士以上學歷的項目。
  (七)有經認定的博士(後)工作站、省級以上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項目;團隊核心成員系海外或省級以上領軍人才的項目。
  (八)新增用地少、單位產值高、稅收貢獻大的增資擴產的項目。
  (九)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裝配式骨幹企業和生產基地。
  (十)其他對清遠市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帶動效應並經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同意優先引進的項目。
  六、禁止引入項目
  (一)國家產業投資目錄“禁止類”的項目。
  (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規定禁止準入的項目。
  (三)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要求的項目。
  (四)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引進的其他行業及項目。
  (五)相關指標達不到本辦法基本要求的項目。
  七、招商項目遴選及評審
  (一)評審機構
  1.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招商選資和項目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常務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組長、常務副組長授權)根據招商項目實際不定期主持召開全市重大招商項目工作會議,切實加強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遇到的選址、用地、融資、用工等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快速落地。
  2.各地政府(管委會)必須相應建立招商項目遴選評審機制並成立由主要領導任負責人的遴選評審機構,統籌本地區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未成立招商項目遴選評審機構並開展遴選評審工作的地區,自本管理辦法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須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成立機構開展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並將相關資料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遴選、評審程式
  1.項目受理
  (1)投資主體(有明確投資意向選址地的項目)向擬落戶地投資項目評審機構提出投資申請,由當地項目評審機構按照項目引入要求對投資項目資料按照項目引入要求進行受理遴選。
  (2)投資主體(跨區域布局項目)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投資申請,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投資項目資料按照項目引入要求進行受理遴選。
  註:提交材料包括《清遠市招商項目遴選申報表》及相關支持材料(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等)。
  2.項目評審
  (1)對有明確投資意向選址地的項目,由項目擬落戶縣(市、區)和有關園區項目評審機構自行對通過遴選的招商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按以下類別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或備案。
  ①對投資總額3億元以下(不含3億元)的項目,各地須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②對投資總額3億元以上(含3億元)的項目。各地須提交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審批。
  ③對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各地須提交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初審後報組長審批。
  對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項目,如領導小組認為項目具有重要產業性,需要重新提交由領導小組進行評審的,按程式報領導小組進行評審。
  (2)跨區域布局或具有重要產業性且需要在市級層面進行評審的項目,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必要時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先牽頭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預審)。
  (三)有關要求
  只有經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通過、審批通過、或已向領導小組備案等三種情況之一的項目,各地才能與項目投資方簽訂正式項目投資協定書,才可納入招商引資工作績效考核認定範圍。
  八、項目跟進服務及監督管理
  對所有按規定程式經遴選評審引入的投資項目,擬落戶地政府(管委會)或職能部門必須與項目投資方簽訂正式項目投資協定書。項目投資協定書內容必須包括與遴選評審時項目方承諾相一致的項目內容,動工及投產時間、投資強度、達產產值、稅收貢獻等指標以及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監管責任等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參照清遠市印發的《項目投資協定書(範本)》並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制定。各地政府(管委會)負責對本級簽訂項目協定書的最終審核,並於項目投資協定書籤訂後15日內將掃描件報至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備案。
  對經遴選評審擬引入的優先引進類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要加強跟蹤服務,設立項目服務綠色通道,為項目投資審批、供地、報建等事項提供一站式服務。
  各地政府(管委會)要敦促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投資協定約定推進項目,確保項目建設按進度完成,並不定期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項目進展以及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九、其他
  (一)本辦法自2020年9月4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二)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所包括三園一城(廣清產業園、廣佛產業園、廣德產業園、廣清空港現代物流產業新城)的投資項目另行規定。
  (三)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印發的通知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招商引資項目遴選評審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清遠市商務局
  2020年8月3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完善清遠招商引資工作體制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清府函〔2018〕457號)和全市科技、工信、商務工作會議精神,為加強全市招商統籌,強化全市招商引資項目事前評估評審,規範招商引資項目準入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招商引資遴選評審體系,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工作質量及實效。
  二、制定依據
  《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珠三角等先進地市的做法。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內容概述
  《辦法》包括適用範圍,項目引入原則、產業導向、引入要求,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招商項目遴選及評審、項目跟進服務及監督管理8方面內容,對招商項目的投資強度、產值/營業收入、財政貢獻等指標設定差異化準入標準,建立以屬地為主體及市級層面為統籌把控的遴選評審機制,推動清遠高新區及各縣(市、區)對照分別設立評審機制並開展項目引入評審,進一步強化全市招商引資項目事前評估評審,確保引進高質量的產業項目落戶清遠市。
  (二)主要制度及措施
  1.明確項目引入的環保要求、安全生產要求和投入產出要求,其中投入產出要求在匯總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標準和徵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實際對工業、文化旅遊產業、物流業和商務服務業的投資強度、產值及稅收貢獻制定差異化產業引入標準。明確優先引入項目、禁止引入項目標準,引入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面類型(2019年版)》,“鼓勵類”項目有關要求及清遠市產業發展規劃。
  2.建立以屬地為主體及市級層面為統籌把控的遴選評審機制,規範遴選評審程式。一是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招商選資和項目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常務副組長、辦公室主任(組長、常務副組長授權)根據招商項目實際不定期主持召開全市重大招商項目工作會議,切實加強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遇到的選址、用地、融資、用工等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快速落地。二是各地政府(管委會)必須相應建立招商項目遴選評審機制並成立由主要領導任負責人的遴選評審機構,統籌本地區招商項目遴選評審工作。各地完成評審的項目,3億元以下報領導小組備案,3億元以上報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審批,10億元以上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三是對跨區域布局或具有重要產業引領性且需要在市級層面進行評審的項目,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必要時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先牽頭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預審)。只有經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通過、審批通過、或已向領導小組備案等三種情況之一的項目,各地才能與項目投資方簽訂正式項目投資協定書,才可納入招商引資工作績效考核認定範圍。
  3.強化項目跟進服務及監督管理。一是對所有按規定程式經遴選評審引入的投資項目,擬落戶地政府(管委會)或職能部門必須與項目投資方簽訂正式項目投資協定書。項目投資協定書內容必須包括遴選評審時項目方承諾的項目內容,動工及投產時間、投資強度、達產產值、稅收貢獻等指標以及退出機制、違約責任、監管責任等相關條款。二是對經遴選評審擬引入的優先引進類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要加強跟蹤服務,設立項目服務綠色通道,為項目投資審批、供地、報建等事項提供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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