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於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0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關於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粵發〔2019〕27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等規定,現決定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分批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行使,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由各鎮街以其名義實施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鎮區和鄉村治理、農業技術推廣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共299項,具體事項詳見《清遠市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實施事項目錄(第一批)》(詳見附屬檔案)。
二、行政處罰權調整實施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由鎮街一併實施。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85個鎮街全部實行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並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四、相關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後,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鎮街與縣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協調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配合,加強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五、各鎮街應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使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網路監督平台執法。
六、鎮街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有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從事執法活動,並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履行職責。
七、本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生效。
附屬檔案:清遠市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實施事項目錄(第一批)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解讀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已經七屆第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發布,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粵府函〔2020〕136號)提出:“省人民政府決定將部分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以其自身名義行使,實行綜合行政執法。”,並要求:“根據本公告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鎮街名單以及相應的職權調整事項目錄,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二、起草過程
  為落實省政府公告要求,貫徹全省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會議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等檔案要求,按照“實際需要、小口進入、宜放則放”的工作原則,市司法局代為草擬了《公告》(稿),在入口網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同時先後三次徵求縣級政府、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最終形成《公告》。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全市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鎮街名單。我市行政區域內85個鎮街全部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二)調整由鎮街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有關事項
1.關於第一批調整由鎮街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的範圍。結合我市粵北山區鎮街執法能力實際,按照“小口進入,分批下放”工作原則,我市擬分三批次調整實施鎮街執法事項。第一批重點調整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鎮區和鄉村治理、農業技術推廣使用等方面的縣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易於鎮街承接的行政處罰權299項。
  2.關於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的要求,我市鎮街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起始時間,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並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3.相關縣級行政機關與鎮街行政執法權的劃分。相關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後,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查處。
4.各鎮街應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使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網路監督平台執法。  
5.關於建設和推廣套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的情況說明。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網路監督平台的推廣套用,可實現省、市、縣(市、區)、鎮(街)四級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程式網上流轉、執法信息自動採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和執法情況網上查詢,有效整合各類業務系統和資源,確保各級各類執法數據縱向和橫向互聯互通,是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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