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為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 地點:清遠市
  • 性質:共有
  • 職能:行政服務
主要任務,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任務

(一)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管理行政服務中心有關審批業務,召集有關部門研究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組織聯合審批,裁定或轉報投資項目審批有異議的事項,督促審批單位辦妥有關審批手續。
(三)與職能部門共同管理“視窗”,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為“視窗”工作人員的獎勵、晉升、懲罰、調換、提拔使用提出建議。
(四)確定、調整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受理審批項目,並對審批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落實。
(五)受理對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六)督促有關部門執行落實投資優惠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指導各縣(市、區)行政服務機構的行政服務和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內設3個正科級機構:
(一)秘書科
承擔協調處理中心日常事務,組織有關會議,落實會議決定,草擬重要公文,綜合機關信息;承擔文電處理,檔案、印章、人事、檔案、保密、勞動工資、黨務、工青婦、接待等工作。
(二)協調科
協調行政服務中心內部運作和中心與各“視窗”部門的關係;協調“視窗”落實有關行政審批改革事項;跟蹤、督辦投資報批手續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承接受理投資項目申報代辦業務,組織投資項目聯合審批;落實投資項目優惠政策,協助查處投資者的投訴。
(三)督查科
跟蹤督查“視窗”業務工作;開展對“視窗”工作人員的出勤管理和視窗考核考評工作,抓好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廉政建設;開展視窗服務質量和效能的監督和管理,對所發現的或民眾舉報的有關投資服務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檢查督促“視窗”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投資項目優惠政策。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長領導職數3名、副科長領導職數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已列工勤編制的2名後勤服務人員按“老人老辦法”管理,其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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