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清遠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清遠大廈(機關辦公樓7號樓)17樓
機構簡介
-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 .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獎懲、任免、考核。
- 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 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 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 擬訂本市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