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澗縣公證處
工作職責
公證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開展各項公證業務,主要內容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契約;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5、提供公證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