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發展改革局

清河縣發展改革局(縣重點項目辦公室)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根據《中共邢台市委辦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邢辦字〔2010〕52號)和《中共清河縣委、清河縣人民政府關於<清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清發〔2010〕2號),設立清河縣發展改革局(掛清河縣重點項目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河縣發展改革局
  • 地點:清河縣
  • 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 行政編制:13名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人員編制,地理位置,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縣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縣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縣重點建設項目、縣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重大項目核准備案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及審核,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爭取社會事業專項資金。
(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准、審核及申報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有關價格法規以及價格總水平控制指標、價格體制改革、價格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十三)依法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轄區內價格預測、預警和監審;依法組織開展並指導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其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區、部門、行業間的價格銜接。
(十四)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農業區劃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清河縣發展改革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綜合規劃股、政策研究股)
1、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務督辦、檔案管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協助局黨支部抓好機關黨務、工會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醫療保險、職稱和技術等級評定相關事宜。
2、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小城鎮改革發展工作。
3、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速度效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4、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5、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問題,提出全縣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現代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6、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對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超前性、跟蹤性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客觀依據和決策諮詢;抓住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組織課題攻關和對策研究;定期不定期分析和預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為領導正確判斷形勢,把握大局和科學決策,提供可資借鑑的論據和數據。
投資股(農經和社會事業股)
1、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配合省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相關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申報,按規定核准、審核和申報初步設計;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並負責申報。
3、負責全縣交通、能源、農業、社會事業等投資項目的跟蹤、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列入國家、省、市、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4、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相關政策;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對招標公告的發布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5、跟蹤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企業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項目,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組織協調能源資源節約的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工作。
7、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省市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8、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縣深化醫療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推進社會事業發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9、負責“禁實”工作,發揮新型牆材改革中的槓桿調節作用。
能源股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制燃料、火電、電網、農村電網、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能源行業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和裝備進步;負責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物價辦公室(價格認證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物價工作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縣實際,擬訂價格(收費)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監測、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
2、負責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為政府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向企業發布價格信息;擬訂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計畫及調整方案;擬訂和調整縣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草案;對市場調節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間接調控。
3、負責擬訂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公用事業、中介服務和重要經營收費的標準草案並監督執行;依法組織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對價格(收費)申訴案件進行複議和裁決。
4、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檢審,審核匯總重要產品的成本收益,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5、負責縣級價格鑑定和覆核裁定工作,指導全縣價格鑑證、覆核裁定以及價格評估、價格諮詢中介機構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清河縣發展改革局(縣重點項目辦公室)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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