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清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清水縣政府部門,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方面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能,綜合股,監督管理股,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二)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檔案,擬定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要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等。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方面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非公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估,負責對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資格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段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及專職安全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六)監督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非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檢查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非公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八)執行清水縣安全委員會的決定,承擔清水縣安全委員會具體日常事務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職能股室。

綜合股

負責機關黨務、人事、文秘、檔案和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信息合作與交流活動;做好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及大型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監督管理股

負責承辦縣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縣安委會決議和安全生產部署情況。根據縣安委會的安排,參與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結論意見;根據縣安委會的安排,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制定整改方案和監控措施;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管理傷亡事故統計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制定不同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制度,對本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非公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監督檢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及地質、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醫藥、建材、菸草等行業的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和協調消防、交警、農機、交通、林業、建築、水利、旅遊、文化娛樂場所、學校、軍工、郵政、電信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新建、擴建和技改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監督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全縣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地理位置

地址:永清路55號
清水縣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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