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國家郵政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開辦快信業務,1909年(宣統元年)5月公布快信辦法6條,附列快信可達的5l處局名,隨後正式制訂《寄遞快信之章程》,
清代國家郵政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開辦快信業務,1909年(宣統元年)5月公布快信辦法6條,附列快信可達的5l處局名,隨後正式制訂《寄遞快信之章程》,計分:一、辦法規則(五條);二、員差辦理之規則(六條),對快信收寄處理、交寄辦法,快信專票使用、收信人員、投遞人員、快信的遞送等,均作了具體規定。
清代國家郵政於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開辦快信業務,1909年(宣統元年)5月公布快信辦法6條,附列快信可達的5l處局名,隨後正式制訂《寄遞快信之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