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記的使用很可能與在先商標的使用產生混淆。在大多數國家,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是認定是否存在商標侵權的前提條件。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一般推定存在混淆的可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混淆的可能
- 外文名:LIKELIHOOD OF CONFUSION
- 分類:直接混淆、間接混淆
- 屬性:混淆
混淆的可能(LIKELIHOOD OF CONFUSION)
混淆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混淆或者狹義的混淆,即消費者無從分辨或混同兩個事實上產自不同企業的商品中;一種是間接混淆或者廣義的混淆,即消費者很清楚某一商品不可能由某一企業直接生產,但卻認為該企業與實際生產者之間很可能有某種許可、贊助、參股或商品化等關係,總之由該企業對商品的生產實施最終控制,而實際上並不存在這種關係。因此,只要公眾認為商品或服務是來自同一個或者至少經濟上有關聯的企業,就存在混淆的可能,否則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