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性發作

混合性發作為雙相障礙(Bipolar disorder,BD)中的一種發作形式,多為抑鬱症狀和躁狂症狀的混合發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混合性發作
  • 外文名:Bipolar mixed
一、定義,二、分類,三、臨床特徵,四、混合與無混合性發作的比較,五、治療,

一、定義

《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3rd Edition,CCMD-3)中,混合性發作是指發作時躁狂症狀和抑鬱症狀混合或(在數小時內)迅速交替持續2周以上,躁狂症狀和抑鬱症狀均很突出:以前有過至少一次抑鬱發作或躁狂發作。
《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ifth edition,DSM-IV)對混合發作定義嚴格,必須同時滿足躁狂發作和重型抑鬱發作(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MDD)診斷標準,持續至少1周。而DSM-V中提出“伴混合特徵”代替舊版中概念,描述在(輕)躁狂背景下出現抑鬱針狀,或者時在抑鬱背景下伴有(輕)躁狂症狀。
《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Tenth Edition,ICD-10)中混合混合狀態是指至少在2周內的大部分時間裡,躁狂、輕躁狂及抑鬱症狀必須同時突出,或躁狂和抑鬱在數小時內迅速交替。

二、分類

Kracpclin根據情感、思維、行為的不同組合將混合狀態劃分為六種類型:
1、意念飄忽性的抑鬱症
2、興奮性抑鬱症
3、抑鬱-焦慮性躁狂症
4、思維貧乏性躁狂症
5、抑鬱症躁狂症
6、躁狂性木僵
前兩類歸為混合性抑鬱,後四類為混合性躁狂

三、臨床特徵

混合性發作的臨床表現具有複雜性和多變性,有學者描述其為“有時候看起來像神經分裂症,有時候又像精神病性抑鬱,有時又像癔症樣發作”。雙向障礙混合狀態是精神科最難確診的一種疾病之一,需引起廣大精神衛生工作者的注意。
混合性躁狂為持續性的焦躁煩悶的情緒同時伴有衝動的增加,患者可表現為煩躁、焦慮、沮喪、抑鬱、易激惹 、衝動魯莽、自控下降、缺乏理智、自殺意念以及活動性增加等。
Kraepelin認為混合性抑鬱包含激越性抑鬱和意念飄忽型抑鬱。Akiskal研究發現混合性抑鬱的核心症狀是易激惹,伴隨精神活動過度、注意力不集中等表現。

四、混合與無混合性發作的比較

雙向障礙混合狀態臨床症狀複雜,與無混合發作的雙相(輕)躁狂或雙相抑鬱相比,其高誤診率、低識別率的問題更加突出。
1、與無混合發作的雙相抑鬱病人相比,混合性發作患者病前性格中急躁、固執、易怒和衝動4個特徵更為突出。
2、混合性狀態的患者與單純雙相抑鬱和雙相躁狂相比,心境不穩定、睡前浮想聯翩、煩躁、憤怒、思維加速/聚集、強迫多見。
3、混合性狀態患者更易出現主觀的軀體不適感、強迫、人際關係敏感、抑鬱、焦慮、敵對、恐怖、偏執等神經症樣表現。
4、有過混合性發作的病人(主要是混合躁狂)比單純躁狂發作的病人更易出現自殺意念和自殺嘗試。Dilasaver等人用情感和精神分裂症自殺評定量表對雙相障礙中44個混合躁狂發作和49個單純躁狂病人進行評定,發現前者有自殺意念和自殺嘗試的有24人(占54.5%),而後者只有1人有自殺意念。
5、相較於沒有混合發作的雙相情感障礙病人,混合發作的雙相情感障礙病人共病率要高,表現在:
(1)易合併有較高的藥物濫用;
(2)混合發作病人合併強迫障礙的機率高於單純躁狂或單純抑鬱病人;
(3)混合發作多與氣質背景有關,且與氣質特徵有對立性,即具有抑鬱氣質的病人若發躁狂則易表現為煩悶性混合躁狂;具有開朗性格的病人若有重性抑鬱發作時則易表現為混合性抑鬱;
(4)有研究表明,雙相情感障礙的患者在繼發有一些精神神經因素如突發心臟病、腦電圖異常、偏頭痛或頭部損傷時,更易發生混合性發作。
6、目前研究較為一致的認為混合狀態均以女性多件,而且青少年較成人更易出現混合性發作。

五、治療

隨著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SGA)的開發及研究,其已成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一線藥物,並也用於BD的治療研究。有研究表明,以下藥物有用於兒童和青少年BD急性躁狂症和混合發作治療,具體情況請諮詢臨床醫生,以下所列藥物僅供參考:
1、奧氨平(olanzapine,Zyprexa)
2、利培酮(risperidone)
3、喹硫平(quetiapine)
4、阿立哌唑(aripiprazole,Abilify)
5、齊拉西酮(ziprasidone,Geodon)
注意事項:在初次接受SGA治療前,臨床醫生應詳細詢問患者相關的個人史和家族史,如肥胖、糖尿病、血脂異常和心血管疾病等;治療前、治療3月及每年監測患者血壓、血脂和血糖;計算治療前和治療3月患者體重指數(BMI),如發現患者治療3月出現於用藥有關的體重增加(較治療前增加5%),應停用本品或換用其他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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