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性焦慮障礙和抑鬱障礙是指同時存在焦慮和抑鬱症狀,但兩組症狀單獨考慮時均未能達到做出診斷的程度,且持續或間歇存在一些植物精神症狀。當症狀輕微時重疊最多,當症狀嚴重到可診斷為精神障礙時則重疊最少。在對符合焦慮障礙診斷標準者的社區流行病學研究中也得到了類似的結果,28%的病例符合輕型抑鬱症的標準,21%的病例符合重型抑鬱症的標準。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精神心理科
- 常見病因:持續性焦慮導致抑鬱等原因。
- 常見症狀:睡眠障礙、焦慮、抑鬱等。
- 傳染性:無
病因
2.有些應激事件同時發生又可同時喪失,並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3.持續性焦慮可導致繼發性的抑鬱。
臨床表現
入睡困難、早醒、多夢表淺、醒後無恢復感。
2.焦慮症狀
經常莫名的緊張、不安、心煩、易怒、易激惹;恐懼、多慮。
3.抑鬱狀態
易疲乏、無力;情緒化、時常哭泣或委屈感;對日程生活喪失興趣、無愉快感;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自我評估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嚴重時反覆出現想死念頭、或有自殺行為。
4.軀體症狀
(1)神經系統:頭痛、頭暈、頭鳴、耳鳴、面部、口唇或手足麻木、咽部緊束或異物感。(2)呼吸系統:呼吸困難或憋氣感、過度換氣。
(3)胃腸道症狀:腹痛、腹脹、便秘、腹瀉、食慾下降、體重減輕。
(4)軀體疼痛或不適感:頭頸部、背部和四肢。
(5)泌尿生殖系統:尿頻、尿急、性慾減退。
(6)心血管系統:胸悶、心悸、間歇性高血壓、心動過速、心律不齊,甚至瀕死感等。
(7)交感神經症狀:口乾、多汗、軀體發冷或發熱。
檢查
診斷
患者必須在同一時間表現出抑鬱焦慮的兩種症狀:注意力不集中或腦子空白,睡眠障礙,疲勞或乏力,易激惹,擔心,易流淚,警覺性增高,預感到有某種壞事情發生,無望感,自卑和無價值感。
2.病程標準
持續或反覆發作煩躁不安至少1個月。
3.嚴重標準
存在顯著的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的損害。
4.排除標準
(1)症狀直接由物質依賴或常見的內科疾病引起;
(2)具有抑鬱症、心境惡劣、驚恐障礙或廣泛性焦慮等診斷史;
(3)處於部分緩解期的某種焦慮或抑鬱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