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千島湖風景旅遊委員會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政府有關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實施全縣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本縣旅遊行業的規定和管理制度以及相關政策。

工作職責
(二)統籌全縣旅遊業的發展;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旅遊目的地建設和全縣景區化工作;牽頭縣域各類旅遊資源的整合、最佳化配置與規劃指導以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縣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強化縣域旅遊綜合服務功能;負責旅遊景點、旅遊項目、旅遊飯店、旅行社以及民宿等旅遊企業的審核、報批和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行業的價格;對全縣旅遊行業協會實施指導和管理。
(三)負責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收集分析旅遊市場動態信息,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四)負責國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參與旅遊節慶和重大會展工作,推動會議旅遊、獎勵旅遊發展;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組織、指導旅遊企業宣傳促銷。
(五)負責風景區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編制風景區總體規劃和風景小區的控制性規劃,指導、申報、監督實施各景區和景點的詳細規劃,並對風景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進行前置審核;制定和實施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景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施工、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鄉鎮和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工作;負責鄉村旅遊的創建、申報和指導工作;引導休閒度假;指導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發展;指導特色潛力行業整合轉化為旅遊產品。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全縣導遊、經營管理人員資質考核、審核和報批工作。
(八)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九)負責千島湖景區門票的管理;負責旅遊發展基金和旅遊業扶持獎勵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遊船(艇)“六統一”管理。
(十)領導和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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