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生態主義者認為,一旦體認到自然的整一性和個體的關係性,便會具有一種“生態智慧”(Ecosophy T),即兩個終極規範或直覺:“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或“生物圈平等主義”(biospherical egalitarianism)。自我實現是人類精神向非人類存在物以至自然整體認同的過程。這個“自我”(Self)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自我”(ego,self),而是“深廣的生態自我”。在自我實現中,人不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無所不在的關係物;自然也不再是與人分離的僵死的客體,而是“擴展的自我”。因此,自我實現不只是某個個體的自我完成,同時也是所有事物的潛能的實現。納斯以“最大化共生!”、“最大化多樣性!”、“成己成物!”(Live and let live!)來形容之。於是就到了第二個終極規範。“生命中心平等的直覺是生物圈中的一切都同樣擁有生活、繁榮並在更大的自我實現中展現其個體自身和自我實現的權利。這個基本直覺是生態圈中所有機體和存在物,作為相互聯繫的整體的部分,都具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worth)。”
綱領或原則
“綱領或原則”(platform or principles)即納斯和塞申斯(George Sessions)在1984年提出的八項深生態學運動基本原則。這是一個以“生命平等”為基礎同時具有廣泛包容性的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c)政治宣言。
內部歧義
其實,以上是簡約的敘述,而對於三個部分的意義和關聯的理解,在深生態學運
動內部是有歧義的。在納斯的主要著作中,“最高前提”和“生態智慧”被置於第一層次,“綱領或原則”是第二層次,以下還有“普遍規範結論和‘事實’假說”以及“具體規則或適用於具體情況的決定”兩個層次;從第一層次向下是“邏輯推導”,從第四層次向上是“追問”。在第一層次,納斯以眾多文化傳統為援:基督教、佛教、道教(道家)、巴哈依教(Baha’i)以及哲學,如斯賓諾莎(Benedict de Spinoza)、懷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海德格爾(Martin Heidergger)等等。其他深生態主義者和研究者把這個表單開列得更長,包括了生態科學、“新物理學”,幾乎所有西方“非正統的”哲學和文學,乃至整個“世界宗教”。深生態主義者有意忽略這些宗教和文化的基本差異,主張從一種“精神的”或“靈性的”(spiritual)意義上來領會其內在的一致性,從而使整個運動帶上了濃重的唯靈論色彩。在這個方向上走得最遠的大概是福克斯(Warwick Fox)。他在《走向超個人生態學》(Toward A Transpersonal Ecology, 1990)一書中宣稱,深生態學即是“自我實現”的思想,以致塞申斯不得不出面澄清。塞申斯認為,福克斯的“超個人生態學”加劇了深生態學運動已存在的混亂。他說,納斯1984年提出“八點綱領”,是要以此取代1972年“第三世界未來研討會”上的論文,作為對深生態學運動的當代定性;而以“自我實現”為中心的“生態智慧”是奈斯的個人思想,不構成“八點綱領”的一部分。對於此種認定,納斯原則上是同意的。他說過:“深生態學運動內部的基本原則是宗教或哲學的基礎部分。在不嚴格的意義上,它們可以說是從原理(fundamentals)推導出來的。因為原理是有差異的,所以此一情形只是提示我們,十分相似甚或同一個結論可從全然不同的前提引出。原則(或綱領)是相同的,前提可以各異。”他告誡深生態學運動支持者不必去尋找一個確定的哲學或宗教,甚至對他自己提出的體系也不必太認真,因為“創造性思想是居無定所的”。納斯的意圖很明白:所謂“體系”、“哲學”、“宗教”不過是入門的引子;作為一場社會運動的意識形態,深生態學言說的目的是要在參與者之間建立起基本的政治認同,此後的行動才是重要的。正如另一位深生態主義者號召的,“當務之急”不是“耍哲學嘴皮子”,而是環境行動和“社會變革”。相關書籍
深生態學的生物中心主義平等理論有一個預設的前提,即生物圈中的所有的存在物(包括人類與非人類、有機體與無機體)有其自身的、固有的、內在的價值。深生態學家認為,這是“以一種超越我們狹隘的當代文化假設、價值觀念和我們時空的俗常智慧來審視”,而得到的直覺.而無需依靠邏輯來證明。生態系統中物種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是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一切存在物對生態系統來說都是重要的、有價值的。從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與發展來看,一切生命形式都有其內在目的性,它們在生態系統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深生態學堅持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觀,在環境倫理學意義上,具有鮮明的“生物中心主義”或“反人類中心論”的傾向。深生態學家都十分讚賞萊昂波特的見解:人類是生物共同體的“普通公民”(plain citizens),而不是大地的主宰和凌駕於其他所有物種之上的“大地主人”(lord and master)。
生物中心主義平等這一直覺或規範的實際涵意,是建議通常應該以對其他物種和地球產生最小的而不是最大的影響的方式來生活。深生態學家明白,當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在實踐上所展開的時候,人類面臨著生存與發展的需要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的矛盾。為此,深生態學首先把人類的“生死他關的需要”(vital needs)、“基本的需要”與“邊緣的、過分的、無關緊要的”需要區別開來。人類有著壓倒一切的、生死他關的、對一個健康和高質量的自然環境的需要。為此,深生態學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格言:“手段簡單,目的豐富。”(Simple in Means,Rich in Ends.)它對占統治地位的消費主義和物質主義的消費觀提出疑問,挑戰去過簡單而又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