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中心論

生態中心論

生態中心論一種把道德關懷的範圍從人類擴展到生態系統的倫理學說,是環境倫理學“非人類中心論”的類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中心論
  • 外文名:ecocentrism
  • 代表人:利奧波德;羅斯頓等
  • 起源時間:1949年
含義,代表人和著作,三大流派,

含義

生態中心論以利奧波德(Aldo Leopold,1887(丁亥年)--1948)、羅斯頓(Holmes Rolston,1932-- ) 等人為代表,他們認為大地(地球)是一個由相互依賴的各部分組成的共同體,人則是“這個共同體的平等一員和公民”;在這個共同體內,每個成員都有它繼續存在的權利,人類和大自然的其他構成者在生態上是平等的;任何一種行為,只有當它有助於保護生命共同體的和諧、穩定和美麗時才是正確的,反之則是錯誤的;生態系統擁有“內在價值”,維護和促進生態系統的完整和穩定是人所負有的義務。

代表人和著作

生態中心論主要論斷是人類應當把道德關懷的重點和倫理價值的範疇從生命的個體擴展到自然界的整個生態系統。這種倫理價值範圍的擴張最早來自於美國生物學家A·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思想。利奧波德的哲學文集《沙鄉年鑑》在1949年出版,“大地倫理”是書中的一篇文章,該文提出的倫理思想是人類對環境倫理的首次的全面論述。文章最為核心的環境倫理觀點有以下幾點:人類與大地是一個命運共同體; 人類的倫理道德觀念應從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擴大到人與大地之間的關係;大地的景觀審視與倫理審視應當是一致的。利奧波德認為,“大地倫理是要把人類在共同體中以征服者面目出現的角色變成該共同體中平等的一員。它包括對每個成員的尊重,也包括對共同體本身的尊重”[4]。除了賦予“大地”(生物和非生物組成的共同體)不依賴於人類意志的內在價值,他還特別提醒人們重視共同體中“缺少經濟價值的部分”,因為有經濟價值的部分將會在沒有經濟價值的部分存在的情況下運轉。可以說,利奧波德有預見性地認識到人類的長遠利益和發展是與大地共同體的完整和平衡密切相關的。
美國哲學家H·羅爾斯頓三世是當代西方環境倫理學領域的重量級人物,他是國際學術期刊《環境倫理學》的創辦者,曾擔任過國際環境倫理學會會長。自1988年以來,他的《哲學關注荒野》、《自然界的價值》等一系列環境倫理學學術著作相繼問世。羅爾斯頓繼承了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思想,他在書中創造性地提出了自然價值論,這一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使環境倫理學進一步系統化。羅爾斯頓指出,除了與人有關的工具價值,自然界還具有不依賴人類評價而自為存在的內在價值,同時生態系統本身還存在著系統價值。
他的主要觀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強調自然價值的客觀性和客體性,反對傳統哲學的價值的主觀性和主體性;自然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它的創造性,即各類生物在自然環境中生存、依賴、競爭和發展並使自然界本身得以進化;自然的價值是由生態系統的內在整體結構決定的,其全面的協調和發展是人類發展的基礎。[5]與動物權利論和生命中心論不同的是,羅爾斯頓在強調自然界的內在價值和系統價值的同時,也承認自然界以人為評價尺度的工具性外在價值,而且他還提出自然界價值的多樣性:支持生命的價值、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基因多樣性價值、歷史和文化價值、治療價值、哲學價值、藝術價值和娛樂價值等等,為人類對自然界的深刻認識和道德關懷拓展了更為開闊的思路。總之,以利奧波德和羅爾斯頓為代表的生態中心論思想賦予自然生態系統極高的道德意義,他們倡導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同發展的觀念與國際現行的可持續發展理論相吻合,為人類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規劃提供了環境倫理學依據。

三大流派

生態中心論者的代表人物有奧爾多·利奧波德、蕾切爾·卡遜、霍爾姆斯·羅爾斯頓、阿倫·奈斯等,大體可分為三個流派:大地倫理學、生態整體主義和深層次生態學。概括而言,生態中心論主要是以生態學為理論支撐,強調完整的倫理學必須給予整個生態系統以道德關注,而不僅僅是對動物或者生物,還應該包括山川、河流等非生命的自然客體,藉以體現生態系統的整體性、依賴性和聯繫性。他們認為生態整體即是一種由它與它自己的部分相互作用、並與它所隸屬的更大的整體相互作用而規定的結構,生物共同體的完整、穩定和美麗是最高的善,生態系統的價值是最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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