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赴台個人旅遊申請辦理指南

申請程式,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

申請程式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
二、受理申請。
三、後台錄入及覆核校對資料。
四、審批部門審批。
五、上送制證。
六、發證。

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一)深圳戶籍居民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
(二)在我市就業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已連續在我市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及其非深圳戶籍(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及其非深圳戶籍(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
(四)60周歲(含)以上非深圳戶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非深圳戶籍居民。(此類人員只限申請換髮、補發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台同類簽注)
﹡符合上述申請對象的申請人均不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
(六)換髮、補發條件:
1、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
2、證件內頁用完。
3、證件遺失、損毀。

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規格為40mm×30mm)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首次申請、換髮、補發通行證或所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為廣東省外簽發且首次在深圳申請簽注的,須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含首頁和個人資料頁,個人身份資料有變更的,還須提交變更頁;集體戶和代管戶申請人可不提交戶口簿首頁),交驗原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可不交驗身份證複印件。
四、不同申請對象還須提交的相應材料:
(一)深圳戶籍人員的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還須提交該配偶、子女在深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及親屬關係證明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二)在我市就業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的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還須提交在深圳就業和就學親屬的居民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及持有時間滿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證(其中未滿16周歲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三)在深圳居住滿半年的非深圳戶籍居民,還須提交持有時間滿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四)對未滿16周歲或已滿7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如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的,還須提交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交驗原件。
提交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中,屬上述人員配偶的,提交結婚證;屬子女的,提交出生證。
五、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簽注的,提交該通行證原件,通行證有效期須比擬申請的簽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六、申請換髮、補發證件,還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一)換髮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本人證件損毀說明書。
(二)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情況說明。
七、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八、其他事項
申請人取得《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游簽注後,須通過有資質的赴台旅遊組團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門代辦台方的“入台許可”。

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30元;
加注,每項次20元;
一次簽注,每項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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