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認股權證交易清算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認股權證交易清算辦法》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1993年3月30日發布的關於B股認股權證交易清算辦法的檔案。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3-30
【生效日期】1993-03-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認股權證交易清算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一、B股認股權證(以下簡稱B股權證)經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本所上市交易。
二、B股權證交易單位以2000股為一手,以一美分為一升降單位。不足一手的B股權證,可按《B股零股交易辦法》交易。
三、B股權證的交易採取電腦自動撮合交易方式進行,其程式與現行B股交易電腦程式相同。
四、B股權證的交易清單(即清算表)列印方式與現行B股列印方式同。
五、B股權證的編號及簡稱由登記公司編制發布,本所及清算銀行,特許經紀商均按此執行。
六、B股權證的清算銀行確定為:B股在那家銀行清算則其權證亦由該銀行清算。
七、B股權證的清算交割方式與現行B股清算方式同。
八、B股權證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範圍。
九、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其未盡事宜由本所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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