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實時開戶業務指南

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實時開戶業務指南,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1-02-2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實時開戶業務指南
  • 實施時間:2001年2月21日
  • 發布單位:81909
  • 發布日期:2001-02-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實時開戶業務指南
(2001年2月21日)
一、開戶代理機構的申請
以下機構可以申請成為深圳證券結算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B股實時代理開戶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1、B股結算會員;
2、已建立A股實時開戶系統的銀行;
3、其它機構。
二、帳戶開立
1、代理機構針對不同投資者的開戶申請,應仔細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境內個人投資者需提交:
①金額7800港元(相當於1000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進帳憑證及其複印件;
②境內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境外個人投資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3)境內個人投資者辦理B股開戶必須是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境內法人不允許辦理B股開戶。境外個人投資者可委託他人代辦,每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帳戶。
2、開戶申請人應真實、準確地填寫《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證券帳戶申請表》(以下簡稱《B股帳戶申請表》),該表所有欄目不得漏填。
3、開戶代理機構審核無誤後,在《B股帳戶申請表》代理人欄內簽署“已驗原件”並加蓋開戶代理機構有效印鑑及簽名。
4、開廖代理機構應將上述身份證明複印件、外匯資金進帳憑證複印件及《B股帳戶申請表》留存,作為重要憑證長期保管。
三、開戶代理機構應當按下列要求錄入開戶資料:
1、股東姓名:股東姓名必須為全稱,其字元長度不得少於4個位元組。股東姓名為漢字時,漢字的左邊或漢字之間不得有空格,右端不足部分補足空格,電腦無法錄入的漢字,套用全形左半邊括弧加同音字或近形字代替。
2、身份證明檔案號碼:構成身份證明檔案號碼的左邊及數字、符號、字母中間不得有空格。
3、國籍:必須按照本所提供的《B股實時開戶數據接口規範》填寫。
4、通訊地址:不得少於10個位元組,可夾雜字母或數字等。
5、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資料應完整錄入。
四、數據傳送及B股帳戶的確認
1、所有傳送的開戶數據內容必須有: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開戶類別、郵政編碼、聯繫地址、聯繫電話、國籍等,缺一者或不按規定錄入的數據,本所系統將拒絕接收。
2、代理機構必須實時檢查開戶回報庫的確認及不確認數據,每天早上檢查開戶回報庫有無本所人工返回的已配號待補充資料的開戶數據。對實時返回的不確認數據,即時核對無效委託的錯誤代號作出相應處理;對本所人工返回的待補充數據(返回日期與委託日期不同的數據屬人工檢查後待補充資料的數據),及時核對無效委託的錯誤代號並將正確的內容傳真至本所國際結算部進行修改。
3、開戶代理點即時將開戶資料通過實時開戶系統傳送結算公司,結算公司確認後,配發B股證券帳戶號給開戶代理點,開戶代理點再向B股投資者簽發B股證券帳戶確認書。
4、各代理機構必須按證券帳戶確認書上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列印證券帳戶確認書,不得添加任何與證券帳戶確認書上內容無關的資料。
5、尚未開通實時開戶系統的B股結算會員仍通過傳真方式向本所傳送開戶資料,經本所確認後傳回B股帳戶確認表.
五、憑證管理
1、為了保證原始憑證的完整性,開戶完成後,操作員應將個人開戶資料的身份證和銀行進帳憑證的複印件反面貼上在《B股帳戶申請表》背面或直接把身份證和外匯進帳憑證複印在申請表背面。
2、定期將開戶憑證按時間、證券帳戶號碼順序裝訂成冊,中間不得缺漏,由代理機構負責保管,永久保存。一般情況開戶憑證每200戶裝訂一冊,每冊封面必須寫明起止日期、起止證券帳戶號碼、戶數、裝訂人姓名。
六、B股開戶費用及結算
1、開戶費用:個人每戶120港元(其中本所收取100港元,開戶機構收取20港元);機構投資者每戶580港元(其中本所收取500港元,開戶機構收取80港元)。
2、每月第1個工作日,本所將上月開戶費月結數據傳送給各代理機構,本所國際結算部於每月10日前在會員B股資金結算帳戶或日交收款中扣除上月開戶費。銀行及其它代理機構應於結算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到結算公司指定的帳戶內。
七、代理機構在開戶中如有問題或意見,請及時與本所國際結算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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