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

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2月27日由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設立,作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行使縣一級人民檢察院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 
  • 上級單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簡介,成立意義,

簡介

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設立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作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行使縣一級人民檢察院職權。

成立意義

2011年,廣東省委、省政府批覆設立深汕特別合作區;2017年,廣東省委、省政府明確由深圳市全面主導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社會事務。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批覆同意設立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法院;廣東省委、省政府及省編辦也已批覆同意設立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別合作區分局。相應設立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是健全深汕特別合作區司法體系,營造合作區法制化市場環境,保障合作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批覆同意設立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委、省政府也批覆同意設立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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