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科學合理確定 2021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碳排放管控單位”)碳排放配額,規範有序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的方案。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6月24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 發布機關: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發布信息,方案全文,

發布信息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公布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的規定,現將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予以公開。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6月24日

方案全文

深圳市 2021 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科學合理確定 2021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碳排放管控單位”)碳排放配額,規範有序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碳排放管控單位根據基準碳排放篩查年份期間任一年度碳排放量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未被納入全國溫室氣體碳排放管控單位名錄、以及現階段管理實際,確定 2021 年度我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碳排放管控單位名單。2021 年度我市碳排放管控單位總計 750 家,其中供電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1 家,供水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5 家,供氣行業 1 家,公交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3 家,捷運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2 家,危險廢物處理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2家,污泥處理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1 家,污水處理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6 家,平板顯示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4 家,港口碼頭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5 家,計算機、通信及電子設備製造等製造業和其他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 720 家。
二、配額總量及構成根據“十四五”時期深圳市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經濟成長趨勢、產業發展政策、行業減排潛力、歷史配額供需情況等因素,秉著適度從嚴、促進高質量增長的原則,確定 2021 年我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年度配額總量為 2500 萬噸。
三、碳排放管控單位配額分配方法2021 年度碳排放管控單位配額分配採用基準強度法和歷史強度法。碳排放管控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的,根據合併或者分立後碳排放管控單位所屬行業為其設定 2021 年度目標碳強度,合併或者分立後的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不得超出原碳排放管控單位上一年度目標碳強度。
(一)供電行業
供電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配額分配採用基準強度法,根據行業年度基準碳強度和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供電量確定
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為:
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配額=行業基準碳強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供電量行業基準碳強度=行業2020年碳排放強度×(1-行業碳3強度下降率)
供電行業碳強度下降率為 10%。
行業基準碳強度的設定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當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 2021 年度供電行業基準碳強度高於其 2020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時,取 2020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作為 2021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
(二)供水行業
供水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配額分配採用基準強度法,根據行業年度基準碳強度和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供水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為: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配額=行業基準碳強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供水量行業基準碳強度=行業2020年碳排放強度×(1-行業碳強度下降率)
供水行業碳強度下降率為 5.59%。
行業基準碳強度的設定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當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 2021 年度供水行業基準碳強度高於其 2020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時,取 2020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作為 2021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
(三)供氣行業
供氣行業碳排放管控單位配額分配採用基準強度法,根據行業年度基準碳強度和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供氣量確定年度配額,計算公式為:
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配額=行業基準碳強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供氣量
行業基準碳強度=行業2020年碳排放強度×(1-行業碳強度下降率)
供氣行業碳強度下降率為 5.59%。
行業基準碳強度的設定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當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 2021 年度供氣行業基準碳強度高於其 2020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時,取 2020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作為 2021 年度行業基準碳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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