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科學合理確定 2021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碳排放管控單位”)碳排放配額,規範有序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的方案。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6月24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
- 發布機關: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發布日期:2022年6月24日
《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科學合理確定 2021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碳排放管控單位”)碳排放配額,規範有序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特制定的方案。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於2022年6月24日發布實施。
《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科學合理確定 2021年度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下稱“碳排放管控單位”)碳排放配額,規範...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是於2021年11月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的方案。方案內容 根據《方案》,深圳擬選取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建築及企業,分批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計畫到2025年完成首批試點項目建設與驗收,形成示範帶動效應。該...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年度配額分配方案,包括配額總量、配額分配方法、配額有償分配比例等內容,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第二十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年度配額分配方案,通過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向重點排放單位分配規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額,並告知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對分配的碳排放配額有...
(一)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劃、政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提出碳排放權交易的總量設定以及配額分配方案;(三)確定碳排放權交易的管控單位並監督其履約;(四)監督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主體的碳排放權交易活動;(五)建立並管理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簿和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管理系統;(六)統籌、指導、協調本市...
半年來,深圳碳市場運行穩定,深圳在運用市場機制實現低碳發展方面擔負起探路者的角色。2021年7月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21年7月將擇時啟動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2021年7月1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公告,根據國家總體安排,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於2021年7月16日開市。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
發布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等政策解讀共38篇。舉辦8場新聞發布會,上線廣東廣播電視台“我為民眾辦實事”民聲熱線訪談,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深入解讀污染防治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四是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信息發布。共發布督察動態92篇,邊督邊改75篇,地市...
在推動碳排放交易方面,歐盟走在世界前列,已經制定了在歐盟地區適用的氣體排放交易方案,通過對特定領域的萬套裝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認定,允許減排補貼進入市場,從而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2021年7月1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發布公告,根據國家總體安排,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於7月16日(星期五)開市。定義 碳...
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條件和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行業發展階段、歷史排放情況、市場調節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碳排放配額實行免費分配,並根據國家有...
2020年年底,生態環境部出台《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2021年6月22日,據媒體新華財經訊息,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將於6月25日開啟,交易中心設在上海,登記中心設在武漢。7個試點的地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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