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深圳市龍崗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社會及城市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建議;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控,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有關信息發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制定全區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提出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提出相關的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三)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市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城市化發展戰略和重大建議措施。
(四)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重要經濟總量及資源的平衡、整合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它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提出全區資金平衡建議;組織規劃全區生產力布局,協調資源開發,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措施建議。
(五)研究體制改革問題,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投融資體制改革。
(六)編制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建設資金年度總計畫;參與編制年度的土地利用計畫;引導社會資金固定資產投資方向;上報屬於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年度總規模,牽頭組織編制和實施政府投資(包括區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報告;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和後評價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提出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配合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銜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人居環境發展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社會事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制定全區戶籍人口發展政策,編制組織實施全區戶籍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增長計畫。
(九)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制定中長期價格調控目標,參與價格政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
(十一)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及市、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擬定金融創新的鼓勵措施,促進地方金融發展。
(十二)負責制定區投融資項目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推進投融資項目實施,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區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統籌我區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工作,編制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引導新型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事業發展。
(十四)組織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提出確保糧食安全應急的措施;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組織糧食等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發改局內設7個科室。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文稿起草、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銜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
(三)投資計畫科(審批服務科)。
執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各類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管理,綜合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統籌城市建設各領域發展規劃,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安排區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
(四)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管理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區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加強信用信息的推廣和套用。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區域發展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統籌協調龍崗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發展有關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承擔價格綜合管理協調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參與制定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負責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的備案,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指導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銜接價格綜合管理與價格監督執法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落實國家、省、市產業發展導向,對全區產業專項規劃、產業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戰略性、綜合性規劃及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意見。統籌推動全區產城融合發展。組織落實市政府下達本區的糧食儲備計畫,承擔儲備糧等重要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下設單位

(一)區重大項目與前期工作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市、區有關重大項目建設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區重大項目五年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重大項目的策劃、儲備、培育和論證工作。承擔全區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統籌協調推進、督查督辦工作。統籌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建立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確定建設時序,制定推進計畫。組織開展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項目的前期謀劃。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循環經濟發展辦公室。
統籌節能和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推進經濟社會與生態文明的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實施,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和任務。
(三)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評估論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核、建立政府概算資料庫、編制概算指標參考體系。
(四)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事務中心。
負責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
(五)區價格認證中心。
承擔轄區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承擔轄區內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包括成本監審、價格監測;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做好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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