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

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

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是 1986 年 4 月 23 日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
  • 外文名:Shenzhen Electronics Industries Association
  • 類別:組織
  • 總部:深圳
  • 類型:社會經濟組織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第一條 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經濟團體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本會的法定名稱為“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 Shenzhen Electronics Industries Association ”, 縮寫為“ SEIA ”。
第二條 深圳市電子行業協會是由在深圳登記註冊的從事電子業生產、商貿、科研等企、事業單位,不論經濟成分、行政隸屬關係自願結成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維護深圳電子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深圳電子業的發展;在政府與企業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政府開展巨觀管理,並受政府委託行使部分行業管理職能。

協會章程

協會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協助政府開展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為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參與制訂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對行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三) 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四) 組織制定本行業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使本行業企業在一個自律有序的、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中發展;
(五) 組織本行業範圍內的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
(六) 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七)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 參與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
(九) 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十) 參與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一) 推動深港兩地和澳門、台灣以及國內外同行間的交往,加速深圳電子業與國際市場接軌;
(十二) 組織展銷會、展覽會。
(十三) 開展各種諮詢服務,組織專家為會員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產品生產、技術發展等方面的診斷、指導、總結經驗服務。
(十四) 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十五) 開展人才、技術、職業培訓等服務;
(十六) 創辦刊物,向會員單位提供本行業的科技、經濟信息;
(十七) 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十八)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在深圳登記註冊的、從事電子業生產、商貿、科研的企、事業單位,不論經濟成分和行政隸屬關係,只要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的,都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七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應履行會員登記手續。
第八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要求本會協助維護或提供必要的幫助;
(二)可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免費或優惠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源;
(四)可利用本會的刊物傳播企業信息或利用本會的關係開展業務聯絡;
(五)參與本會的管理,對本會的重大事項有表決權;
(六)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監督權;
(七)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八)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向秘書處提交書面備案材料。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本會章程,執行行規約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權益和信譽;
(二)積極參加和配合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 及時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動態,主動反映行業發展中的情況;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根據協會工作需要,委派兼職或專職工作人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聽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產生新的領導機構;
(四) 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持理事會工作。常務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集。
第十五條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
(一) 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
(二) 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三) 聯繫和發展會員;
(四) 出版和發行協會的刊物,協調信息資源的收集與溝通;
(五) 組織開展協會的各項專題工作和各類活動,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及領導委託協會的任務。保持與各分支機構的聯繫。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十六條 根據不同專業的發展需要,可下設若干行業分會或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的設立,由行業協會申請,報市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成立。
第十七條 行業分會或專業委員會的會長,均為本會的應屆常務理事,參與行業協會的領導工作。
第十八條 行業分會的會員大會,是分會或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分會或專業委員會的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 協會經費可按下列途徑籌措:
(一) 會費收入;
(二) 有償服務收入;
(三) 政府部門劃撥的專項課題經費;
(四) 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十條 會費標準由理事會審定,並符合政府部門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協會經費支出範圍:
(一) 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二) 出版刊物,編印資料,訂購業務書刊、資料等;
(三) 其它必需的支出。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財務工作應按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半數以上通過後生效,並報市民政局備案。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協會宗旨 :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服務,促進深圳電子產業的發展;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協助政府開展巨觀管理,受政府委託行使行業管理職能。 協會職能: 行業代表、行業協調、行業服務、行業自律。
主要任務 :協助政府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本行業重大項目審議;開展行業調研,掌握行業動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代表企業向政府建言建議;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產品展示等經濟交流活動;組織制訂行約行規,開展行業自律;組織開展技術、質量診斷、認證、諮詢服務;為企業辦理電子產品出口產地證明及人員出境出國證明手續;為會員企業提供政策、經濟、技術、科技等信息交流服務;組織開展會員之間優勢互補、協力合作;根據會員企業的需要,組織開展有關培訓,等等。
秘書處: 秘書處是協會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制訂協會工作計畫、規劃、總結、報告;處理協會日常工作;聯繫和發展會員;組織開展有關活動。
協會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西12樓
郵政編碼: 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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