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電子學會

深圳市電子學會

深圳市電子學會是1983年6月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成員。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深圳市電子和信息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參加的學術性、專業性的民眾團體,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有關規定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電子學會
  • 成立時間:1983年6月
  • 所在地:深圳
  • 屬性:學術性社會團體
  • 宗旨:團結和組織廣大電子與信息工作者
宗旨,主要任務,主要活動,學會領導,專家團隊,榮譽,學會章程,大事記,

宗旨

團結和組織廣大電子與信息科技工作者,促進電子與信息科學技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子與信息技術的普及和套用,發現、培養和扶植年輕的科技人才,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促進產業的發展。

主要任務

組織學術交流、諮詢服務、人才培訓,促進學科發展,促進技術合作;開展電子與信息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開展電子與信息技術教育與普及活動(高等教育,青少年教育,繼續教育等);促進電子與信息技術的套用與推廣,促進學術與產業的結合;發現並推薦優秀電子與信息科技人才;編輯和出版學術書刊,傳播電子與信息技術知識,開展科普活動;擴大國際交往,加強同港澳台的聯絡,促進相互間學術交流。
學會將加強組織建設,發展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開發、科研教學、推廣套用、技術服務、產品(含配套設備)生產、產品銷售等的國有、集體、民營、私營、合資、獨資企事業、機關團體單位或個人,成為本學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主要活動

深圳市電子學會1983年經市政府批准、在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由深圳市電子和信息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參加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民眾團體,是中國電子學會和廣東省電子學會的地方性團體成員。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和聯合科技工作者和單位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多年來一直堅持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與經濟發展的結合,為政府提供智力支持,為科技創新型企業、科技工作者服務。為特區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工作做出一定貢獻,多次受到上級部門的表彰.1996年被科信局評為深圳市科普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被市民政局評為優秀社會團體。2008年度、2009年度、2011年度,分別被市科協評為“先進單位”。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在2012年度由市民管局、市科協聯合組成的評估小組對深圳市電子學會進行評估,終評定為5A級社團組織。
深圳市電子學會共選舉產生過六屆理事會,現有六屆理事會成員52位,現任理事長為深圳大學副校長阮雙琛教授。學會目前有近千個團體和個人會員,設有可靠性專業委員會、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信息化專業委會等三個專業服務機構。學會目前在中電集團、在學會理事單位安普盛公司和寶安區科技局的支持下,分別在福田電子大廈、南山科技園、寶安桃花源創業服務園設有區域性分部。在學術性社團中,屬規模較大的機構。
深圳市電子學會目前主要工作有四個方面內容:1、發展、團結、聯繫會員單位,吸收優質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加入學會。2、圍繞戰略性、新型產業,開展電子信息領域相關科學技術交流、培訓、國際合作、產學研合作。3、調研、整理行業資訊,形成產業課題及發展建議報送政府部門,為產業政策決策服務。4、為會員單位解決融資、技術路線選擇、技術研發諮詢、成果評定、項目驗收、產業優惠政策申請、人力資源調配、信息化管理諮詢、智慧財產權、決策諮詢、職稱評定等技術性諮詢服務。
近幾年來,深圳市電子學會在中國電子學會的領導下,在中國電子學會七屆理事會理事長吳基傳和八屆理事會婁勤儉理事長、劉汝林副理事長關懷下,在徐曉蘭秘書長、王玉生、劉明亮、林潤華副秘書長等的支持下,與廣東省電子學會聯合開展了“電子設計”、“工程師資質認證”、協助舉辦每年一屆在深圳會展中心召開的“中國電子技術年會”、協助舉辦每年一屆在北京召開的“中國雲計算大會”、“中國物聯網大會”等,獲得了各級領導的好評。從2011年開始,學會開始涉及“會展”業務,通過邀請中國電子學會加入,深圳市電子學會作為承辦單位舉辦“國際物聯網博覽會”和“物聯網高峰國際會議”,影響力逐年擴大。
1、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1) 學術年會。這是學會重點業務,每年舉辦。
(2) 學術報告會。舉辦學術報告會並組織會員積極參加,有重點地組織高層次地學術報告會。例如2003年底的院士報告會、《健康電氣學術交流會》,深圳大學舉辦的院士報告會《太赫茲科學技術的新發展》,組織會員參加深圳大學舉辦的《信息與通信中基本問題》學術報告會,市科技和信息局、科協、深圳大學等聯合舉辦《深圳光通信產業發展研討會,等前沿熱門科技講座及培訓。
2、 組織電子科技評選,推廣成熟的高效益項目,推薦優秀成果參加全國或全市科技成果展覽交流,向市科協報送優秀學術論文和推薦先進科技工作者。
3、 發揮學會的諮詢服務作用,為企業發展作出貢獻
4、 舉辦人才培訓和各種科普講座,受理會員單位科技中介諮詢服務、各項優惠政策申報諮詢服務。
5、 出版電子科技刊物,每年出一本學術年會論文集
6、 廣泛整合資源,在土地金融法律、人力資源、專利服務、海關稅務、工商、外事等資源,向會員提供服務。
深圳市電子學會專業委員會簡介:
1、深圳市電子學會企業信息化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電子學會企業信息化專業委員會由華為公司發起,金蝶、用友、浪潮、SAP、ORACLE、東軟集團等三十家國際、國內著名企業信息化軟體企業共同組成。企業信息化專業委員會由學會副理事長、華為軟體副總裁陳奕泉任主任委員、黃建軍(深圳大學電信學院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陳鴻銘等14人任專業委員會委員和40餘家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共同組成。於2007年12月5日,由深圳市科協、深圳市民管局共同批准成立。該專業委員會成立以來,比較有代表性的活動有”物聯網與城市信息化高峰論壇”,邀請了二十五個省市70餘位廳級以上幹部和墨西哥、智利、新加坡、寮國等10餘個海外國家的政府官員等,500餘人參加了會議。該專業委員會還承擔了廣東省經信委兩化融合相關業務、工信部企業信息化、兩化融合項目、三網融合項目等預研性項目和軟課題等。
2、深圳市電子學會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電子學會智慧財產權專業委員會,由深圳市科吉華烽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發起,由大族雷射、中興通訊、創維、聯想、研祥智慧型、萬利達、聯展等三十餘家公司共同組建。該專業委員會由學會理事、科吉華烽智慧財產權事務所所長鬍吉科擔任主任委員、大族雷射公司董事長助理、監事會主席王磊擔任副主任委員、研祥軟體公司總經理孫偉等14人任專業委員會委員和30餘家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共同組成。於2007年12月5日,由深圳市科協、深圳市民管局共同批准成立。該專業委員會成立以來,每年均舉辦十幾場次大、中型活動。主要活動有組織深圳市電子信息領域智慧財產權代理人,參與菲利浦專利無效辨述案,組織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戰略性新型產業知識峰會”等活動。承接市知識產權局、東莞知識產權局等政府機構軟課題、承接深圳南山區智慧財產權宣講任務等。
3、深圳市電子學會可靠性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電子學會可靠性專業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11月29日。主要由深圳易瑞來公司發起,聯合分別來自深圳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大學、中興、港灣網路、TCL、艾默生、廣華、國人通信、華力特、好易通、長城電腦、3COM等三十餘家企業共同組建。由業界著名仿真與電子可靠性專家殷志文任主任委員、單承建任副主任委員、中國電子學會可靠性分會秘書長盛志森、深圳質量技術監督局鄺斌、信息產業部廣州5所戰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IEC可靠性標準學會秘書長李新祥、深圳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副院長孫學明、李岩(享受國務院津貼專家)等任專業委員會顧問,呂小斌(TCL移動通訊公司質量總監)、亞洲資源電子工程專輯的執行主編張國斌等14位專業委會委員和30餘家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共同組成。該專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每年在全國範圍內舉辦50餘場次仿真與可靠性培訓,創辦電子期刊《電子可靠性通訊》,面向國內大、中型電子企業發布。幾年來該專業委員會累計招開各類培訓班360餘場次,培訓對象涉及全國百強電子企業、各大電子科研機構、國家重點實驗室。發行60餘期電子期刊,深受電子企業好評。2009年被中國電子學會領導譽為“最有活力的地方專業委員會”。

學會領導

理事長:阮雙琛教授,深圳大學副校長
阮雙琛,男,教授,深圳大學學報(理工版)主編,深圳大學副校長。分別於1986和1989年在西北大學獲學士、碩士學位,2004年在天津大學獲博士學位。1993年至1994年在英國帝國理工學院進修。1994年晉升為教授。長期從事光纖雷射器、光纖非線性特性和超快光學器件研究,發表論文100餘篇.合作編有《漢英光學與光通信辭彙》一書,於2004年由科學出版社出版;合作著有《光纖感測技術新進展》一書,於2005年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1次,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1次、二等獎4次,三等獎2次。曾榮獲全國優秀教師、深圳市勞動模範、深圳市十大傑出青年、中國科學院十大傑出青年稱號。榮獲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獎二等獎、第六屆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光學學會科技獎(王大珩光學獎),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995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領導成員:
副理事長:劉岩,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副理事長:呂建成,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副理事長:覃 正,南方科技大學副校長
副理事長:薛 泉,香港城市大學副校長
副理事長:李春明,深圳航天科技創新研究院副院長
常務副理事長:夏 俊兼深圳市電子學會秘書長

專家團隊

姓 名  單 位 職務 學會職務
阮雙琛  深圳大學 副校長 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劉 岩  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 常務副院長 副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呂建成  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 副院長  副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覃 正  南方科技大學 副校長  副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薛 泉  香港城市大學 副校長  副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陳奕泉  深圳華為軟體公司副總裁產品線 總裁 副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李春明  深圳航天科技創新研究院 副院長 副理事長,專家團成員
夏 俊  深圳市電子學會 秘書長  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
徐 平  深圳大學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 院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劉 輝  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 所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王艷梅  深圳南山知識服務事務所 所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李明雨  電子科技大學(在哈工大)材料學院 院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張順和  深圳中聯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黃建軍  深圳大學信工學院 副院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孫學明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副院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路宏峰  深圳市標準研究院 副院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劉三明  深圳市智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張 帆  深圳業通達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楊亞濤  深圳飛通光電公司 技術總裁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劉 健  深圳市傑普特公司 總經理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甘廷文  深圳市安普盛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胡吉科  科吉華烽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所長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吉建華  深圳大學 教授 常務理事,專家團成員
陳孟奇  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責任公司深圳公司 高工 理事,專家團成員
高 潮  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教授 理事,專家團成員
郭 強  深圳市森虎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武岳山  深圳遠望谷軟體技術有限公司 副總裁 理事,專家團成員
熊大鵬  前深圳澳林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何鴻鈞  美律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杜良楨  深圳中興通訊公司 首席材料專家 理事,專家團成員
解金山  北極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梅清華  原深圳康佳開發集團技術開發中心 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史亞山  原交通銀行深圳分行電子化領導辦公室 處長 理事,專家團成員
鄭世雄  原康佳集團 副總裁  理事,專家團成員
吳宗漢  東南大學 教授 理事,專家團成員
張乾本  原深圳彩電總公司微波部 高工 理事,專家團成員
張 銘  深圳市紀元科技公司 董事長 理事,專家團成員
曾 林  深圳保稅區有限公司 高工 理事,專家團成員
周山雪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電信學院 副教授 理事,專家團成員
黃孝建  松日集團 董事長、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文 蒙  傲鵬軟體公司 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殷志文  易瑞來科技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熊政軍  鐳射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葉偉中  海匯投資投資深圳分公司 分公司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王 強  同方多媒體公司 副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呂鳳龍  深圳東方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連鴻濤  深圳市創想有限公司 總經理  理事,專家團成員
徐 銘  深圳大學 副教授  理事,專家團成員
秘書處特邀專家服務團隊:
科技專家
楊繼松,博士,市政府科技顧問委專家,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院,深圳市哈勃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田文生,博士,市政府科技顧問委專家\信息化專家,現任深圳市偉博思技術有限公司總工
財務專家
劉鵬,深圳大德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證券特許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稅務師註冊資評估師,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註冊價格鑑證師
法律專家
我會常務法律顧問:周新鋒律師,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常組副書記、紀委書記
專利事務專家:
我會理事:胡吉科.碩士,70年畢業於電子科技大學(原成都電訊工程學院),現任科吉華烽智慧財產權事務所主任.
可靠性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
馬君顯(深圳大學信息學院副院長、深圳電子學會副理事長)
李岩 (蛇口廣華電子公司總工程師)
呂小斌 (TCL移動通訊公司質量總監)
胡林忠(艾默生網路電源公司可靠性部經理)
吳建忠(深圳遠東騰輝公司總經理、可靠性高工)
陳國軍 港灣網路公司可靠性工程部高級工程師、EMC專家
單承建(深圳易瑞來科技總經理)
王喜瑜 中興通信公司CDMA事業部副總經理(分管產品質量)
朱建華 深圳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殷志文(深圳易瑞來科技公司技術總監、可靠性專業委員會主任)
顧問:梅清華(康佳集團質量部總經理)
顧問:盛志森(中國電子學會可靠性分會秘書長)
顧問:李新祥(信息產業部5所戰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可靠性標準委員會秘書長)
顧問:羅道軍(信息產業部5所失效分析中心副主任)

榮譽

深圳市電子學會共有500多會員,這些會員是由個人和團體會員組成,凡具有工程師、講師或相當於這些水平的電子科技工作者以及在校碩士、博士生自願申請,經批准均可成為個人會員;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並交納會費的科研、生產、教學、企事業單位都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深圳市電子學會在市科信局(科協)正確領導下,在中國電子學會和廣東省電子學會大力支持下,在理事會以及全體會員單位共同努力下,充分發揮自然科學社會團體的特點,多年來為特區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工作做出一定貢獻,多次受到上級部門的表彰。1996年被市科協和科信局評為深圳市科普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被市民政局評為2001-2002年度優秀社會團體。
2012年被民政局評為5A級社會組織。

學會章程

深圳市電子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深圳市電子學會,英文譯名為ShenzhenInstituteofElectronics,英文縮寫為SZIE。
第二條深圳市電子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由深圳電子信息界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團,是發展深圳電子信息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學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深圳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倡導"團結、創新、求實、奉獻"的精神,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會的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電子大廈405室,郵編:51804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學會圍繞電子信息科技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
(二)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三)普及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知識,推廣電子信息技術套用;
(四)編輯出版電子信息科技書刊;
(五)開展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展覽;
(六)研究和推薦電子信息科技標準;
(七)接受委託評審電子信息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審定和評估電子信息科技成果;
(八)發展會員,健全組織,培養、發現和舉薦人才;
(九)依法興辦科技實體;
(十)發展電子信息科技中介服務。
(十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服務。
(十二)成立專業委員會,促進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學會的會員類別
(一)個人會員
學生會員
會員
高級會員
會士
榮譽會員
外籍會員
(二)團體會員
第八條學會的會員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願意加入學會,積極參加學會活動;
(三)在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響。具體條件如下:
(1)學生會員:研究生、大學本科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的學生。學生會員從學校畢業後並達到會員的學術水平者,經本人申請並經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2)會員:已獲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電子信息科技人員。
(3)高級會員:已獲得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水平的電子信息科技人員。
(4)會士:在電子信息科學技術領域中成績卓著,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在電子信息科研、生產、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貢獻並具有三年以上高級會員會齡的高級會員。
(5)榮譽會員:擔任學會理事會理事兩屆以上,有較高學術威望,對學會建設有較大貢獻的年長會員。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
(6)外籍會員:在科學技術上有一定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與合作的外籍專家。
(7)團體會員:願意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並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科研、生產、教學、使用和管理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個人會員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
(1)參加學會的活動;
(2)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3)獲得學會技術支持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
(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團體會員
(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向學會反映本單位學會會員的意見、呼聲和要求;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經學會提示後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會員欠費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觸犯刑律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其會籍自然消失,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學會根據學科的發展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受學會領導,在其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本學科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品質;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有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為履行。
第三十條學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11月30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記

1983.07 深圳市電子學會成立
1986.06 在民政局登記註冊,編號00072
2004.05 正式與政府職能部門脫鉤,不再是事業單位屬性,變成純民間社會團體。
2006.12 第五屆理事會成立,深圳大學楊淑雯教授以高票再次當選為理事長
2012.04 被民政局、市科協聯合組成的評審組終評為5A級社團組織
2012.06 第六屆理事會成立,深圳大學阮雙琛副校長當選為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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