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

《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由深圳市政府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政策發布,政策解讀,

政策發布

《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措施,在就業創業方面,深圳將進一步擴大自主創業人員對象範圍,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全部在校學生;取消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的戶籍要求;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深圳市自主創業人員範圍;將初創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範圍從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就業人員;將市外應屆高校畢業生納入本市小微企業(含社會組織)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範圍,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
對於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的企業,深圳將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對設立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的高校,深圳將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此外,深圳還將每年評選一批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從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20萬元獎補。

政策解讀

一、相關背景
2018年11月1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以下簡稱國發39號文),針對當前經濟運行穩中有變、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加大的背景,對做好當前形勢下促進就業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11月3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8〕114號,以下簡稱粵府114號文),提出了貫徹落實措施。
二、主要內容
《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根據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穩就業的決策部署,結合深圳實際,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做好我市政策創新和銜接。主要內容如下: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主要包括:一是穩定政策並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二是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力度;三是加強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
(二)鼓勵支持就業創業。主要包括:一是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二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三是積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四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三)積極實施培訓。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二是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三是強化失業人員培訓。
(四)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主要包括:一是及時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二是做好睏難人員就業托底幫扶。
(五)落實各方責任。主要包括:一是落實各區政府主體責任;二是明確部門組織協調責任;三是切實抓好政策服務;四是引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
三、新舊政策差異
(一)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採取階段性降低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等減負舉措。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援企穩崗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我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加強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
(二)鼓勵支持就業創業。擴大自主創業人員對象範圍,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全部在校學生;取消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的戶籍要求。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港澳居民納入本市自主創業人員範圍。將初創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範圍從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就業人員。將一次性初創企業補貼標準從5000元提高至1萬元。對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將市外應屆高校畢業生納入我市小微企業(含社會組織)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範圍,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其為招用的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經營、管理人員除外)繳交社會保險的,按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單位承擔部分的50%給予社保補貼。企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每年評選一批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從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20萬元獎補。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或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業補貼標準從每人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我市社會保險最低繳交標準的2/3給予補貼。對設立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的高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
(三)積極實施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畫及成果經區人力資源部門評估合格後,由各區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制定發布《深圳市重點產業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對獲得緊缺工種目錄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四)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幫扶。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般性崗位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貼。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對參加青年見習的就業困難人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其見習期間按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單位在見習期滿後吸納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就業的,將見習單位錄用獎勵標準從每人500元提高至3000元。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依託網際網路服務平台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納入靈活就業補貼範圍。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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