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大鵬管理局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大鵬管理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大鵬管理局
  • 辦公地址: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辦事處金業大道140號生命科學產業園A5棟
機構設定,管理職責,所獲榮譽,

機構設定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大鵬管理局共有8個內設科室,分別為:辦公室(法制科)、調查監測科(基層服務科)、開發利用科、規劃科、公共項目科(市政交通科)、建築設計科、生態地環科、林業科(海洋漁業科)。
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文電、會務、調研、保密、宣傳、信訪維穩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視窗管理和業務諮詢,以及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管理局績效評估、績效考核工作,對本局各項業務工作進行政務督辦;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機關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管理局財務、經濟契約、國有資產等管理和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組織協調接受有關財政財務檢查及審計工作;組織編制年度國有土地出讓收支計畫,以及地價款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價款的徵收;統籌開展管理局信息化建設和社區規劃師工作。負責相關專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局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局對外契約、協定的法律審查,以及管理局工作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土地、測繪、礦產、地名、海洋、漁業、林業等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提出相應的立法建議;負責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和黨代表進社區涉及的規劃和自然資源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開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涉及的規劃國土工作;統籌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調查監測科-基層服務科
負責轄區土地、水、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等;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承擔地籍業務數據的信息化管理、動態更新維護,參與建立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及公開查詢系統;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和無居民海島等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引導輔導社區開展“利益統籌”等相關工作;統籌做好轄區城市更新項目計畫更新方向、單元規劃主導功能與法定圖則等上層次規劃的銜接,參與城市更新項目的審查,明確有關規劃土地管理要求並出具管理意見;做好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核銷和農轉用指標使用台賬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局開展轄區土地整備工作的業務監督,承擔整備完成土地的權屬驗收工作;配合開展土地整備資金監管工作,簽訂整備資金撥付協定書;協助開展轄區內土地整備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整備信息核查工作。
開發利用科
負責編制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轄區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價格監測;組織開展地價測算工作(不含城市更新項目),參與基準地價和地價指數的制定工作;負責統籌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負責補辦未報先建項目的用地出讓手續;負責統籌轄區建設用地選址、預審及報批工作;負責劃撥決定書和土地契約的簽訂及監管工作;負責閒置土地的處置及開竣工延期工作;負責到期土地的處置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負責非農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等工作;開展農地入市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規劃科
負責轄區用地規劃許可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發展策略、近期建設規劃及相關年度計畫的編制;參與轄區分區規劃、法定圖則等各個層次規劃的編制工作並進行初審;參與轄區區域規劃、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轄區法定圖則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個案)修改及片區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工統籌轄區地名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城鎮開發建設邊界、生態綠線的日常管理及維護等工作。
公共項目科-市政交通科
負責轄區市政交通各層次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參與轄區市政交通綜合規劃;承擔藍線、黃線的日常管理及維護等工作;承擔轄區公共項目地名管理工作;針對城市基礎設施和政府投資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承擔用地選址和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和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承擔線性工程類項目方案設計核查、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核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設計檔案修改備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等工作;承擔市政管線接口(建設工程開設路口)審批、地名命名核准;承擔此類項目的相關協調和落實工作。
建築設計科
組織開展轄區詳細藍圖、城市設計等編制工作並進行初審;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紫線的日常管理及維護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含施工圖修改備案)、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等工作;負責補辦未報先建項目的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核查;負責建築物命名;參與城市雕塑和公共藝術設計方案的組織設計、審查等工作。
生態地環科
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勘查、開採,以及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參與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的規劃、計畫,以及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等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
林業科-海洋漁業科
負責編制轄區林業發展、林地保護利用、森林經營、林業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轄區森林資源、濕地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助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等保護和管理;負責轄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林木採伐等行政許可;負責轄區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協助市局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轄區林業科技、林業統計工作;指導轄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建設;指導轄區森林病蟲害防治、監測;對轄區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進行督導檢查。
參與海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工作,提出相應立法建議;組織參與轄區海洋各個層次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參與轄區海洋經濟發展工作;協助開展海洋經濟統計調查;承擔轄區用海、用島項目的規劃選址、受理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審批項目論證及評價管理工作;承擔轄區臨時用海項目審批工作;負責轄區海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承擔轄區海域使用金收支計畫、年度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工作,經批准後實施;協助開展轄區海域執法檢查、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動態監測、監視工作。負責轄區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增殖工作,承擔轄區漁業行政許可事項和水產養殖監管工作;承擔轄區漁港建設管理工作,落實惠漁政策。

管理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重大權屬爭議調處、資產合理開發利用和市場監管等工作;
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價值評估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
負責擬訂並實施轄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轄區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供應報批工作;
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負責轄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
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轄區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承擔轄區林業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和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負責查處轄區測繪、地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
負責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表彰為“全國綠化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