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羅湖區國家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羅湖區國家稅務局
  • 設定:17個內設機構
  • 正科級:26個
  • 副科級:1個
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負責管轄區域內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三)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四)組織落實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規範和規程;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五)組織落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落實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六)組織落實稅收收入計畫;負責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七)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套用。
(八)貫徹落實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免抵退”稅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參與擬定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預測,依法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參與開展所轄區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深圳市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落實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套用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尹大軍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志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邱小明、陳小英、陳劍波、楊清、周向群、胡玲、萬麗萍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賴旭文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羅成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郭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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