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由中心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編制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外文名:無
  • 地點:深圳市
  • 根據:《條例》
簡介,信息分類,獲取形式,工作機構,其他,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由中心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中心編制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中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信息分類

中心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中心機構概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介紹。
(二)政策法規及政策解讀
主要包括:與中心職能和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以中心名義發布或者中心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中心相關的長期規劃、工作計畫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中心為採購單位服務項目;為供應商服務項目;為評標專家服務項目。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深圳市政府採購工作執行情況。
(六)政府採購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招標信息;預中標信息;中標信息;採購招標處罰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中心公開指南、年度信息公開報告、工作動態和通知公告。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中心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心編制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心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2級類目。

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中心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中心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中心在財政大廈附樓大廳(地址:景田東路9號)設有電子螢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中心綜合部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在深圳政府線上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處理
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中心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心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我中心將告知申請人。
中心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工作機構

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中心綜合部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東路9號財政大廈附樓307室
郵政編碼:518034
辦公時間: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中心綜合部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東路9號財政大廈附樓307室
郵政編碼:518034
辦公時間: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心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中心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中心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中心監督部投訴舉報,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景田東路9號財政大廈附樓307室,郵政編碼:518034,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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