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

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是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8日,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健康局正式揭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區醫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健全、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三、負責衛生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四、組織醫學科學研究,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事業健康發展,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組織醫學專科建設;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教育和在職培訓。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婦女、兒童保健,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審批、監管。
六、制定全區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
七、負責公共衛生管理,推廣飲用水衛生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建築施工、工礦企業、機關學校和社會服務行業的衛生標準,對放射性物質和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傳染病防治。
八、制定我區區域醫療規劃,指導、扶持社區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醫院分級管理的實施、評審;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批和管理社會醫療機構;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技術和質量的控制與管理。
九、組織推進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有效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十、依法監督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區無償獻血。
十一、組織指揮全區的衛生技術力量,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及突發事故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和醫療救護,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應急處置並發布相關信息。
十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
十三、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審核醫療衛生收費項目,監督管理下屬醫療機構的財務和資產。
十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考核、考試、晉升和聘任工作。
十五、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並對“特殊醫療”、“統籌醫療”費用進行審批。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工作。
十六、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指導、協調醫學會等學術團體和紅十字會的工作。
十七、負責健康教育工作及衛生信息化建設。
十八、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招生、招調人員、兵役和出國人員的體格檢查。
十九、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參與制定本區人口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和經濟社會協調與可持續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
二十二、制訂本區及各責任單位年度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目標,並組織檢查和考核評估;負責計畫生育年度統計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協同有關部門編制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和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項目申報、立項;監督、管理計畫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和街道計畫生育經費的收支情況;監管機關和直屬(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
二十五、負責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綜合治理。
二十六、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行政爭議案件和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審批本區輸卵(精)管復通、批准生育後無緊急情況要求施行引產手術、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申請;監督檢查二胎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
二十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檢查各級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獨生子女病殘兒的初審;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規定,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管理、使用與發放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九、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三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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