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區委區府辦

深圳市寶安區區委區府辦

深圳市寶安區區委區府辦是協助區委領導處理區委日常工作的機構;區政府辦是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區委辦與區政府辦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區委區府辦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
  • 負責:處理來信、來訪、來電工作
  • 負責:機要、保密工作
簡介,工作職能,

簡介

深圳市寶安區區委區府辦是根據《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辦公室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寶機編[2006]28號)規定,設定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辦公室(簡稱區委辦)、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區政府辦)。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調查研究、綜合情況、收集信息,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區委辦、區政府辦各類檔案和有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和印發工作。
(三)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類公文、函件的處理工作。
(四)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類會議和公務活動的協調、安排、會務統籌和會議紀要整理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類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
(五)負責區委、區政府各種檔案、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催辦、督辦工作。
(六)組織並承擔區委、區政府各類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七)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負責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對區政府工作的議案、提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九)承辦申請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有關事項,協調本區的外事工作。
(十)負責處理來信、來訪、來電工作和網上信訪事項。
(十一)負責機要、保密工作。
(十二)負責地方史志編纂工作和《寶安年鑑》的編輯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檔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及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區政府辦的印鑑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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