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其中,特區內設定了羅湖、福田、南山、鹽田4個區
地方稅務局和
保稅區地方稅務局、蛇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及第一、二、三稽查局;特區外設定了寶安、龍崗區地方稅務局,第四、五稽查局;2007年,成立了
稅源管理局和
納稅服務局。分別負責稅源分析、管理、
納稅評估和納稅服務管理工作;2009年底,依據
征管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深府辦〔2009〕100號)規定,設立了光明新區
地方稅務局和坪山新區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共有正式幹部職工2239人,其中,大專學歷574人,占總人數的25.6%;本科學歷1166人,占總人數的60%;研究生學歷274人,占總人數的12.2%;黨員1748人,占總人數的78.1%。
征管範圍
機構榮譽
深圳市首屆“企業最滿意政府部門”,並受到國務院表彰;2003年被評為全國
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和“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2005年被評為深圳市“創建
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單位”以及廣東省地稅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最滿意單位”;2001年起連續四屆被評為深圳市“文明單位”;全系統2個基層單位榮獲省級以上“‘三八’紅旗集體”稱號,32個基層單位榮獲省級以上“巾幗文明崗”稱號,7個基層單位榮獲省級以上“
青年文明號”稱號。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宣傳教育處
監察處
政策法規處
計畫統計處
財務管理處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稅務一處
稅務二處
稅務三處
涉外稅務處
機關服務中心
稽查局
地稅稽查局
地稅第一稽查局
地稅第二稽查局
地稅第三稽查局
地稅第四稽查局
地稅第五稽查局
直屬機構
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羅湖區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福田區除福田保稅區(東起皇崗口岸,西止新洲河東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強路)和福田區皇崗路、廣深高速公路交國花路往南抵深圳河一線以東,紅嶺路以西,北環大道、泥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區域以外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保稅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福田保稅區(東起皇崗口岸,西止新洲河東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強路)和福田區皇崗路、廣深高速公路交國花路往南抵深圳河一線以東,紅嶺路以西,北環大道、泥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區域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涉外反避稅工作。
深圳市南山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南山區東起濱海大道接桂廟路、西至前海灣一線以北的區域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蛇口地方稅務局
負責南山區東起濱海大道接桂廟路、西至前海灣一線以南的區域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鹽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鹽田區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寶安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寶安區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光明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轄區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龍崗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龍崗區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坪山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對轄區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龍華新區地稅局
負責對轄區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大鵬新區地稅局
負責對轄區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稅務登記、徵收管理和稅務檢查工作。
深圳市前海地方稅務局
現任領導
張國鈞:市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廳級,第一責任人)
李偉: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
陳捷: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
唐曉明: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
劉高: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廳級)
吳德:市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副廳級)
李顯著:市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副廳級)
陳海新: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地方副局級)
楊龍: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地方副局級)
林偉明: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地方副局級)
項清: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地方副局級)
萬偉平:市局黨委委員(地方副局級)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