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

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
  • 所屬城市:深圳市
  • 職能: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等
  • 機構榮譽深圳市文明示範單位
機構概況,機構榮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機構概況

內設23個科室,綜合科室9個,管理科14個,共有在職幹部職工279人,其中女同志146人,占總人數的52%;平均年齡42歲;大專以上學歷有241人,占正式幹部職工的86%,其中博士1人,研究生21人,本科115人;黨員共149人,占幹部職工總數的53%。控管登記納稅戶66555戶,其中營業中正常戶51377戶。2008年,福田區地稅各部門累計組織稅收收入252.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5.40%,增收66億元。從2000年開始,福田轄區地稅收入一直位列全市各區之首,目前,收入規模約占全市總量的三分之一。

機構榮譽

2004、2006和2007年,福田區局先後被評為深圳市文明示範單位和福田區精神文明單位,局黨委2004-2006連續三年被評為中共福田區和深圳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徵收科自1996年起連續十多年被國家稅務總局、團中央確認為“青年文明號”,2004年榮獲市青年文明號十年成就獎,是深圳市國地稅系統中唯一獲得此項榮譽的基層單位;2005年,發票科被授予“全國巾幗文明崗”光榮稱號,徵收科、計財科、管理一科、辦公室等科室也先後分別被授予省、市級巾幗文明崗光榮稱號等。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材料編寫,信息宣傳,公文處理,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等
人事監察科
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紀檢、監察、黨、團、工青婦
計財科
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核算管理、代征代扣手續費的審核
征管科
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
發票科
地方稅務局發票的驗、供、銷工作,受理申請自印發票、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辦理變更、註銷、停業的發票清理工作
綜合服務科
稅務登記諮詢、發表、收取工本費,稅務登記違章處罰,車輛登記,稅務登記業務受理,稅銀協定辦理,個體戶綜合業務受理,退稅、註銷、備案、審批業務受理,納稅服務證明業務受理,售付匯證明業務受理,外經證業務受理,房地產三級市場涉稅事項業務受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業務受理,網際網路報稅開戶、認證業務受理
信息管理科
電腦管理和數據維護、電子報稅推廣
徵收科
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換開稅票業務受理,納稅申報受理、代開發票業務受理
行政科
管理一科
金融業、總部企業(除按行業性質應由管理二科或管理三科管轄的總部企業外)以及外國企業代表處的稅收管理及對控管納稅戶註銷事項的辦理。(金融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從事其他金融活動等企業)
管理二科
房地產業和建築安裝業的稅收管理及對控管納稅戶註銷事項的辦理。
管理三科
交通運輸、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三師”事務所和合夥企業的稅收管理及對控管納稅戶註銷事項的辦理工作。
管理五科
東起皇崗路,西至新洲路,南起深南大道,北至北環大道
管理六科
東起皇崗路,西至新洲路,北至深南大道,南至濱河大道
管理八科
東起新洲路,西至香梅路,北起北環大道,南至深南大道
管理九科
東起香梅路,西至僑城東路,北起北環大道,南至深南大道
管理十科
東起新洲路,西至僑城東路,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濱海大道
管理十一科
東起皇崗路,西至濱河大道與廣深高速交叉處,北起濱河大道,南至福強路、福榮路
管理十二科
梅林片區
管理十四科
1、委託代徵稅收管理,包括三級市場、私房出租、私房裝修、專業市場、車船稅、借款契約印花稅、沙角B電廠。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
管理四科、管理十三科
1、 審批核准備案類事項。(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務征管業務規程》(2009年版)以及其後頒布的相關檔案確定)。
2、 退稅
3、 非居民境內收入納稅義務審核
4、無違規證明。
管理七科
以已開發的評估系統為依託,根據納稅評估辦法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拓亞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胡勇輝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史小娟、羅淑琴、劉增松、龔亮、廖傑蔚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張黎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福田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參與擬定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預測,依法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參與開展所轄區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深圳市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落實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套用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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