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是深圳市人民政法發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
  • 外文名:shenzhen goverment
  • 生效日期:1997-10-11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1997]246號
【發布日期】1997-10-11
【生效日期】1997-10-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實行用電統一抄表到戶的通知
(深府(1997)246號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一日)

檔案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投資環境,徹底解決由於用電管理中間層存在所引發的電費收取長期混亂的現象,市政府成立了以李德成常務副市長任組長、郭榮俊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市取消用電中間層領導小組(深府〔1997〕232號),並決定由深圳供電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關於“同一電壓等級、同一用電類別的用戶執行相同的電價標準”的規定,立即著手對全市所有電力用戶實行抄表到戶,按照市物價局規定價格統一收費。此項工作定於明年9月1日前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工業區、物業管理公司、鎮農電公司應按照市政府統一布署和要求,將用戶用電計量裝置無償移交給深圳供電局。所移交的用戶用電計量裝置經深圳供電局檢驗合格加封后,各工業區、物業管理公司、鎮農電公司不得擅自開啟。
二、由深圳供電局實行抄表到戶後,各工業區、物業管理公司、鎮農電公司仍負責其產權範圍內的電氣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工作。深圳供電局於每次抄表、收費的當月向各工業區、物業管理公司每千瓦時電量仍返還0.06元錢(鎮農電公司返還金額標準由市政府另文規定)。
三、各工業區、物業管理公司、鎮農電公司電氣設備產權暫不移交,待全市實現由深圳供電局抄表到戶後,通過清產核資、明晰產權,實行有償移交。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四、深圳供電局因直接抄表到戶及今後電氣設備有償移交可能引起的供電成本上升,將通過全市總體電價水平調整予以解決。
五、市取消用電管理中間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定抄表到戶工作計畫並交由深圳供電局實施;負責計畫執行過程中的協調、監督、管理並受理投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發展局(能源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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