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辦[2009]9號),設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市台辦,掛中共深圳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市委對台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 外文名:Shenzhen city people's government's Taiwan affairs office
- 性質:日常辦事機構
-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中央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
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本市對台工作有關建議。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區的對台工作,指導、管理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及其他社團組織的涉台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對台經貿工作。
4.協調指導深台兩地文化、教育、科技、新聞、衛生、體育、婦女、青少年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5.協調指導對台宣傳、涉台新聞報導和涉台教育工作;承擔有關涉台事務新聞發布工作。
6.承擔與台灣各黨派、政治團體的聯絡、交流工作。
7.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協調深台兩地的“三通”工作。
8.承擔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姓名 | 職務 | 分管工作 |
---|---|---|
市台辦主任 |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秘書處、經濟處,聯繫深圳台商協會;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 |
市台辦副主任 | 協助主任工作,分管聯絡處(新聞宣傳處),擔任市台辦新聞發言人,聯繫深圳市台胞台屬聯誼會;負責黨組的紀檢、宣傳工作,分管黨總支工作 |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職能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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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本辦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工青婦、行政、財務、後勤等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保密、業務督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涉台調查研究,編寫有關參考訊息。 | |
經濟處 | 開展對台經貿交流工作,承辦深台兩地“三通”協調工作;組織經貿赴台工作;促進建立健全台商服務體系,為台資企業服務;承辦台胞捐贈初審報批;協調處理涉台經貿投訴工作。 |
聯絡處(新聞宣傳處) | 承擔協調與台灣各黨派、政治團體交流和中、上層人士聯絡工作;承擔對台宣傳及審批、管理台灣記者來深採訪;承辦初審報批深圳(團體)居民赴台交流和台灣(團體)人士來深交流項目工作;受理台胞投訴協調工作;承擔台胞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