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關於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在羅湖區進行行政綜合執法檢查和處罰試點的決定》的決定

2001年1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關於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在羅湖區進行行政綜合執法檢查和處罰試點的決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12.21
  • 實施時間:2001.12.21
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撤消在羅湖區進行行政綜合執法檢查和處罰試點決定的議案》,決定廢止《關於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在羅湖區進行行政綜合執法檢查和處罰試點的決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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