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國務院以國函〔2014〕54號印發《關於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該《制度》分主要職責、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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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4〕54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發改就業〔2014〕7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4年4月30日
制度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精神,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要求,加強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統籌協調,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做好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各項工作。組織研究和協調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收入分配政策與規劃、產業、價格等政策的協調聯動,提出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二)整體推進改革總體方案與部門專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加強部門溝通和信息共享,會商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專項改革。
(三)加強監督檢查、跟蹤評估和分析總結,做好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統計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扶貧辦、全國總工會等2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據會議議題視情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大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推動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